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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深化,鉴定制度逐渐显现出滞后的趋势,出现了许多与诉讼价值目标、庭审方式改革、证据制度的发展不相适应的情况。种种弊端,严重损害了鉴定的严肃性,也与我国司法改革所追求的公正与效率的诉讼价值目标相悖。同时,伴随科技的进步,鉴定结论在诉讼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加之公民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也积极呼唤尽早建立科学、规范、独立、公正、高效的司法鉴定体制。笔者拟通过对我国现行司法鉴定体制的剖析,借鉴国外司法鉴定体制中的有益之处,提出我国司法鉴定体制中各环节的改革方案,力图为我国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高效、公正、合法的司法鉴定体制提供理论支持。 第一部分,导论。该部分从四个方面引导出本文所要阐述的内容。其一为立论,从构建司法鉴定体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两个方面,提出了我国司法鉴定制度有待构建的论文主题,并简述了本文的选题和写作目的。其二为溯源,分别考证了我国和国外司法鉴定制度的历史沿革,介绍了古今中外司法鉴定及其制度方面的主要成果及法律规范。其三为观察,依据各国的司法制度,特别是诉讼制度和证据制度的特点,分析了司法鉴定制度表现的不同的形式。其四为关联,以分析人类司法证明的演进为基础,论证了科技领域的第三次技术革命给依托于科学方法的司法鉴定技术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 第二部分,司法鉴定基本理论。首先分析了在我国理论界素有争论的司鉴定的概念,其手法采用了以国外两大法系的司法鉴定和专家证词定义的理念为依托,介绍我国学者提出的典型学说为基础,将其归纳为司法程序划分说和鉴定职能划分说以阐明各自的性质,论证了笔者对于《决定》中司法鉴定的概念的不同意见。并阐述了司法鉴定的性质和特征。 第三部分,鉴定人的双重性质。在分别论述了大陆法系国家分立式原则的影响和英美法系国家专家证人之借鉴之后,笔者提出了中国司法鉴定人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