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力求从法律思维的角度出发,依据法理精神和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国基层政府债务的实际情况,介绍基层政府债务的现状、分析债务形成的原因、特点和类型,指出基层政府债务继续恶化的后果,进一步考察分析基层政府债务所涉及的法理问题,论证现阶段基层政府债务法律解决的民事责任承担以及解决债务的法律途径和方法,最后提出依法治债的制度设计建议。基层政府债务问题本来属于民法范畴的法律问题,应该依照民法的原则和规范予以处理,但与一般意义上的民事债务比较,在主体性质、发生原因、义务的履行等方面又有特殊之处,所以要对其进行特别的规制和处理。 一、我国基层政府债务的现状问题 笔者认为基层政府债务是指基层政府在履行职责、执行上级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基层政府作为债务人依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向债权人支付资金的义务。目前,有关县乡(镇)基层政府债务国家没有系统的统计,但中西部广大地区也包括东部部分地区的基层政府普遍负债是无争议的事实。专家学者估计债务数字大概在8000亿左右,有的认为已经超过10000亿元甚至更多,基层政府负债形势严峻,这是专家学者的共识。 基层政府债务的形成原因比较复杂,从宏观上看有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因素,从微观方面看是由于基层机构臃肿、公共建设、清理整顿农村经济秩序、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基层干部的吃喝招待费用、政府对企业的乱投资、自然灾害以及基层管理等综合因素造成。 根据基层债务成因对其进行分类、以便分清责任、分别处理、确定债的承担主体。基层政府债务按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不同类型,如按债务的表现形式可分为工资、工程、政策、企业投资、招待请送和其它债务等;还可结合基层政府的法定职权因素分为政府履行基本职权、执行上级决定命令、办理上级交办工作等行为负债;还可按照债务的显隐程度、债权人类型、是否合法等标准对基层债务进行分类。 鉴于基层政府债务的现状,有学者形容说基层政府债务就象一颗定时炸弹,不知道在什么时候会突然爆炸,引发政府债务危机和金融危机。基层政府债务的严峻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