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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政策的作用对象是复杂多变的经济活动,所以其具有灵活性、开放性、多变性以及关联性的本质特征。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政策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经济政策,而反垄断法作为竞争政策的法律表现,其也具有鲜明的政策性特征。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经营者集中对于提高社会经济效率,增强一国产业竞争力具有重要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经营者集中会直接带来市场竞争者的消灭、减少,可能会破坏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进而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所以世界各国纷纷通过反垄断立法对经营者集中进行规制。由于反垄断法本身具有经济政策性特征,再加上经营者集中的“两面性”,这使得反垄断法对于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也呈现出鲜明的政策性特征,也即反垄断法对于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也具有开放性、灵活性和兼容性等特征。这种政策性特征具体体现在:反垄断法在立法、执法和司法过程中,与一国其他经济政策,尤其是产业政策密切相关,并一起发挥作用。我国钢铁产业在经历长期粗放发展之后,如今面临内有产业集中度低、产能总量过剩之忧,外有经济危机、产业竞争力差之患,通过经营者集中来提高钢铁产业集中度成为必然的选择。值得注意的是,我国钢铁市场上的企业集中,除了市场机制的作用以外,很大程度上是国家产业政策推动的结果。不可否认,由于市场机制调整经济活动的缺陷性导致的政府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的必要性,使得产业政策在实现一国特定历史时期的经济发展目标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产业政策要发挥其目标效果,必须要协调处理其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关系。基于反垄断法对于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的政策性特征,我们可以运用经济法学的对立统一观点将二者予以统筹。本文以我国当前钢铁产业政策为例,试说明在当今经济环境下,尤其是面临全球经济危机冲击的情况下,只有平衡协调好产业政策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关系,才能达到既实现钢铁产业的调整和振兴,又维护钢铁市场的有效竞争的目的。本文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从经济政策的一般原理入手,介绍了经济政策的概念、内涵,说明了经济政策具有灵活性、开放性、多变性以及关联性的本质特征,并简要分析了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之间对立统一的关系;第二部分对经营者集中的基本界定、规制的一般原因、以及我国反垄断法中的经营者集中制度进行了阐述,分析了经营者集中制度具有政策性的原理和表现。第三部分对我国钢铁产业特征、发展现状以及现行钢铁产业政策进行了实证分析,得出要提高我国钢铁产业运行效率和产业竞争力,单凭市场机制无法胜任,必须依靠国家产业政策来促进钢铁企业集中来实现这个目标,然而钢铁产业政策要发挥其理想效果,还需要考虑与反垄断法的协调问题这一结论。第四部分就现阶段如何协调反垄断法与钢铁产业政策的关系,进行了探索和思考,并试图提出相关建议。本文主要采取了历史考察、统计分析、比较分析、实证分析、对立统一分析等研究方法,立足我国国情,并结合我国钢铁产业发展情况,围绕反垄断法的政策性特征,分析探讨我国反垄断法中的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首次从反垄断法的角度来对我国现行钢铁产业政策进行分析和评价,并指出在实施钢铁产业经营者集中的过程中,要如何协调处理钢铁产业政策与反垄断法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