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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都是建立在巨大的资源消耗基础之上,对于环境资源过分索取和破坏,严重威胁到了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环境行政执法日益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成为各国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盘锦市辽河保护区作为一个正在发展中的地域,同样存在包括水源污染、一般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大气污染以及资源过度开发等等的环境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上还要依靠环境行政执法。而环境执法能力对于强化环境执法、提高环境执法的有效性、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特别是对促进依法管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文从提升环境执法能力入手,以盘锦市公安局辽河保护区分局的执法能力为研究对象,找寻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上的不足之处,为提升辽河保护区的执法能力献言献策。第一部分简要阐释了文章的研究背景、研究对象和出发点,对于“环境执法”和“环境执法能力”的基本含义进行了概念厘定,最后在总结归纳了先前学者对于环境执法能力的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确定了研究框架。第二部分以盘锦市公安局辽河保护区分局执法现状为研究对象,通过结构性访谈获得相关数据,总结归纳了盘锦市公安局辽河保护区分局环境执法能力的现状,分析了其执法能力的薄弱环节,指出了辽河保护区分局存在着环境执法队伍人员偏少、政府干预环境执法情况时有发生、环境执法资金投入过少、环境执法手段不灵活等种种问题,并以此为出发点,分析了造成这些不足的原因,主要包含环境执法工作人员录用机制缺失、政府与执法部门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环保资金使用监督机制匮乏、环境执法队伍执法理念不强等。第三部分从造成辽河保护区执法能力不足的诸多原因出发,以相关理论为研究工具,借鉴了国内外执法能力建设的有益经验,提出了提升辽河保护区分局环境执法能力的方案框架。最后从盘锦市辽河保护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合理地论证了该方案框架的可行性,为后续政策建议的提出提供了框架支撑。第四部分主要针对盘锦市公安局辽河保护区分局提升环境执法能力给出了具体建议,包括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政府与环境执法部门自身建设、完善辽河保护区分局环境执法资金投入机制、丰富辽河保护区分局环境执法手段等。第五部分是文章的结论部分。该部分重新对文章进行了归纳总结,体现了对其他地区的普适性,指出了研究存在的不足之处,对于进一步研究进行了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