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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基本上是不允许法官参与审判之前的诉讼活动的,整个刑事诉讼程序是由警察、检察官和法官以“流水线作业”的形式来完成的。这样的模式使得法官无法参与审判前阶段,从而缺少了在这个阶段法官对侦查人员的监督。在俄罗斯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却存在这样的制度,即允许法官参与刑事案件的审判前程序,而其参与的目的主要就是行使监督权。本文拟对俄罗斯联邦刑事案件审判前程序中的司法监督制度展开研究,在反思我国现行制度的基础之上,提出一些完善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监督制度的建议。全文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对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审判前程序中的司法监督制度的一个概述。在这一个部分中,主要是对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审判前程序中的司法监督的概念、职能、目的等问题作简要介绍,并且将其与相关的检察监督以及侦查机关内部监督等制度进行了比较。通过该部分的介绍,使得我们对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审判前程序中的司法监督制度有一个初步的了解。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审判前程序中的司法监督制度的实施过程。这一部分内容主要是结合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审判前程序中的司法监督制度的实施过程进行详细的阐述,不仅包括申请、受理、期限等具体的程序,还包括律师参与该程序的一些具体的规定。第三部分在检讨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程序的基础之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一些建议。该部分首先反思了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制度中,尤其是在监督这一环节上存在的问题,进而在反思的基础之上,针对监督制度中的问题,结合前文讨论的俄罗斯联邦的相关监督制度,提出了一些我国建立刑事诉讼审判前程序中司法监督制度的构想。当然,本文的论述只是提供了一些制度构建方面的建议,比较宏观,还需要各个环节的具体措施的制定。而这也恰恰是对这一问题展开更进一步研究的动因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