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突发公共事件中公民参与的治理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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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因其人口密集、街道拥挤、各种安全隐患较多等独特的脆弱性,使得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构成了公共危机管理中独特的一部分。政治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不仅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也裹挟着一定的危机。社会以及经济的快速发展使社会利益分配和结构迅速变化,地域之间的发展不平衡、腐败问题等成为了社会平稳前进的阻力,随时都有可能引发城市突发公共事件。环境问题、群体性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频频发生,如2010年11月上海高层公寓发生的特大火灾、2014年3月的昆明火车站暴恐事件、4月的兰州水污染事件等等事件,无不让城市居民感到城市的脆弱性。城市并没有想象中那般强大和坚不可摧,不仅考验着居民的生存能力,同时也考验着政府的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现阶段我国政府治理城市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特征有:(1)国家社会转型过程与城市突发公共事件和公共危机事件的治理密切相关。(2)国家公共危机管理体系正在实践中学习和构建起来,但由于政府对城市突发公共事件的认识还很欠缺,加之中央政府各部门之间进行公共危机管理的能力极其不均衡,对城市突发公共事件的认识水平和处理能力有待提高。(3)城市由于发展水平不同,治理能力有差异,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能力差别较大,并且纵向政府间等级协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也有待提高。(4)社会力量在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治理过程中的作用逐渐被认识。(5)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治理的过程各环节强弱不均,隔离和善后的能力相对较强,而预警机制较弱。
  我国城市突发公共事件的管理采用分行业、分部门的管理机制,尚没有构建起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系统,对于我国城市非系统风险导致的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危机前的系统监测与识别,以及对于突发公共事件爆发时的紧急决策、事件中救援社会力量的协调、事件导致连锁反应的治理方式以及事件发生后的恢复工作,政府还无法应对灾害等重大突发事件公共事件的并发问题,难以迅速建立统一的集合全社会力量的系统防范机制,因此,容易造成治理工作的被动,极易形成社会性恐慌,扩大事件社会影响力及破坏程度,从而波及全社会的政治经济生活秩序。换句话说,我国地方政府目前还未形成政府、公民、企业等的多元主体治理模式。
  纵观国内外的城市突发公共事件的治理思路不难发现,单纯依靠政府的力量已无法完全消除公共危机所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和影响,政府处理好越来越庞大复杂的公共危机事件的能力已开始显露不足,这也是本文呼吁广大公民有序的参与到城市突发公共事件的治理中来,形成社会多元治理的原因。在城市突发公共事件的治理中,政府与公民成为“治理”理论视野中极为重要的两个主体,公民参与对解决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在以往各国的研究中,对于城市突发公共事件的管理,中西方都沿用了公共危机管理的思想和管理方式,忽略了在政府和市场双重失灵的现实中,应该采取治理理念,将公民看作政府的重要、不可或缺的合作伙伴,朝着全面整合的网状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体系发展。
  当市场失灵不断造成世界经济危机的时候,经济学家凯恩斯主张政府干预经济,然而,政府失灵及全球治理等问题的出现,使治理理论得以迅速兴起,民主、分权、参与、协商、合作的多元主体治理等是治理理论最核心的内涵。
  由于实践中对公民参与的重视不足,导致学术界对于城市突发公共事件中公民参与的治理模式的研究相对较少,城市突发公共事件的多样性及公民参与意识还未真正形成等原因也导致了对于城市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公民参与的治理研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参与模式,那么寻求一种多元主体参与尤其是公民参与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治理的新模式,也许能给城市突发公共事件的治理带来一些新的思考和启发。
  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公民参与城市突发公共事件的治理面临着必要性、合理性及运行方式的构建等诸多困境,而这些困境是由于政府和公民在法律地位和制度建设等多方面存在差异而造成的。为此,必须要通过构建公民参与的治理模式来促进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公民参与,实现政府与公民的良性互动。
  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公民参与,公民参与利于推选公民意志的代言人,使其代表大众表达公共利益;利于培养具有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公民和公民组织;利于建立和完善政府与公民间的双向协调和沟通机制,有利于“善治”政府的尽快达成。但是公民参与在实践中存在的困境是既经常成为那些公民参与反对者的口实,又常沦为政府及其行政人员拒绝公民参与的现实依据,这些无疑是公民参与的进程和民主治理的深入推进的严重阻碍。因此,如何构建公民参与的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治理模式是政府实现“善治”必须予以解决的问题。
  构建模式需要理念的支撑和路径的构建。在突发公共事件爆发时期,政府与公民事实上都处于非正常状态,双方都需要果断采取措施制止危机蔓延,特别是由于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影响使公民更容易因不明情况过度恐慌,此时政府和公民双方也更容易形成共患难的合作心理,有利于政府引导公民有序参与城市突发公共事件的治理。任何城市都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突发公共事件,关键就在于突发公共事件的治理是否在制度化的渠道框架内化解,在维护政府、参与其中的公民和社会整体利益的指导思想下进行处理。危机的化解是有利于社会的和谐进步的,要实现这个目标首先需要在思想和观念上有更深刻的认识,思维意识形态达到一个高度,具体行动才会取得合乎人意的成效。所以需要树立正确的公民参与理念和意识,只有明了公民参与实际上是对各方都有利的,各方在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治理过程中才会目标明确,心往一块想、劲往一处使,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而公民参与模式的构建,需要从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和优化社会动员机制两个大的方面着手。一方面,从将公民纳入治理主体,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建立公民参与的激励机制、公民责任机制、增强公民组织化程度、拓宽公民参与形式等方面来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另一方面,从提升公民的参与意识、提高公民的应对能力和心理素质等方面优化社会动员机制,实现公民的有序参与和有效参与。
  当前我国城市突发公共事件的治理模式的构建,需要政府的治理角色转变和公民社会角色转变等多方面共同努力。政府要转变在公共管理中“大而全的家长兼保姆”角色,改为遵循由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协同合作的治理模式:政府由具有权威性的“长辈”角色过渡到一群同龄人中的“长者”,公民由政府眼中的“好孩子”成熟蜕变为政府在治理中的“好伙伴”。不只是要强化公民作为社会治理主体的角色,帮助其扩展参与治理的路径,更重要的是要大力培育社会组织,建立发育良好的社会肌体,着力构建公民社会。改变公民社会依赖政府甚至质疑政府的现状,实现政府与公民社会多元主体的网络化治理的善治模式。
  本文通过运用治理理论、危机管理理论以及公民参与理论的分析,从我国城市突发性公共事件的治理现状入手,深入剖析公民参与城市突发性公共事件的障碍及其原因,初步对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公民参与治理的模式进行探讨和构建。这对于提高公民的参与意识和危机意识,提高政府的合法性及促使其与公民更加合理有效地沟通以减少或缓解突发公共事件产生的灾难性后果及不良影响,从而实现我国平稳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或许有些帮助。
  公民参与在城市突发公共事件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这就为更好地完善公民有序和有效参与提供了路径选择,政府应积极探索公民参与城市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渠道和有效参与机制,使政府与公民的良性互动合作模式更加丰富,提升治理绩效。公共危机管理是一个庞杂、内容丰富的研究领域,而国内学界对公民参与城市突发公共危机事件治理模式的研究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尤其是针对公民有序参与机制和渠道的研究有待深入分析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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