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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产品是集体利益的载体或体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产品应当如何有效地供给?市场在公共产品供给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公共产品供给中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如何?公共产品市场供给条件下政府职能如何转变?通过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努力寻求政府、市场在公共产品供给领域的均衡点,建立公共产品供给的多中心体制和互补机制,以更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实现公共利益。
对于这些问题的分析首先应从公共产品理论入手。在公共经济学或公共财政学中,公共产品是最基本的概念。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消费的非竞争性,判断一种产品是属性也是从这两大特征入手。根据竞争性和排他性的有无,公共产品分为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也有俱乐部产品和共同资源之分。通过对公共产品的供给研究和市场供给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分析,我们得出了本文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结论:市场参与公共产品的供给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行的,公共产品的供给方式也应是多元化的,不能完全由政府供给,而是应在政府供给的基础上,引入市场机制,逐步将政府不能有效发挥作用或市场能够更好发挥作用的领域或环节交给市场,以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
当然,市场参与公共产品的供给是有条件的:所供给的公共产品一般是准公共产品,存在技术上的排他性,必须要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来保障市场参与公共产品的供给。公共产品的市场供给对政府的治理结构产生了重大影响。这意味着政府的治理模式正在发生变化,即由以政府为核心的单中心治理模式向政府和市场的多中心治理模式转变。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在此领域的退出和责任的让渡,相反,政府要发挥其在公共产品市场提供中的重要作用。政府作为社会公众和公共利益的代表,有责任促进公共产品品质的改善和公平分配。
在力图深化理论分析的同时,采用理论联系实际、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结合我国的实际,通过对教育、科技、卫生、基础设施等产品的性质、必要性和可行性、供给现状和存在问题等方面的分析,提出了我国在这些领域产品供给的政策选择,探索公共产品市场供给的途径,使公共产品市场供给的研究更具应用价值,以便为决策和实际工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