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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就电子商务所引发的税收程序法立法及执法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即税收征管问题展开研究和论述。首先通过对电子商务涵义的界定,分析了电子商务模式、特征等这些与税收征管活动密切相关且对其造成巨大影响的因素。同时阐述了税收征管法律法规所确立的各项征管活动内容,指出这些内容的实施均是建立在对传统商务监管的基础上。而电子商务的出现与介入,打破了原有利益平衡机制,其飞速发展对我国现行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带来机遇的同时,也更多的带来了考验和挑战。 文中着重论述了电子商务对建立在传统商务基础上税务机关现行各项税收征管制度包括税收管辖权的确定与行使、税源监控、税务稽查以及纳税服务等各方面带来的不适与挑战,同时研究分析了造成该影响的原因。通过对各类影响及成因的研究,结合我国加入WTO后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实际需求,借鉴发达国家有关理论和经验,本文提出了具有一定参考价值和较强操作性的建议。包括通过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框架体系的调整和完善,在税收程序法、实体法及电子商务其他相关法律的全面保障下,完善税收征管执法措施,运用电子化的手段监管电子化的商务活动,并通过大力拓展纳税服务新渠道,开展网上政务等,为加入WTO后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与国际接轨奠定基础。 另外,文中同时还强调了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体系的完善不仅涉及到立法部门、执法部门各类政策、措施的研究与制定,还需要其他相关部门的综合考虑。通过税收征管措施的调整与完善、基础设施的开发与建设、网络管理的明确与规范,以及对金融结算系统的全面掌握与监控,在全方位法律保障体系下,最终实现跨国界、跨地区、跨部门的综合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