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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的检察制度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苏联检察制度、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的检察制度,都为新中国检察制度提供了试点经验。
1949年至2014年这65年间,新中国检察制度的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即从最开始的初创时期,经过构建基本框架的重建时期,进入改革时期。
1997年的十五大,标志着新中国检察制度正式进入改革时期的第一阶段,改革探索阶段。2012年的十八大,标志着新中国检察制度正式进入改革时期的第二阶段,深化改革阶段。检察制度改革的学理基础有三个:程序正义,人权保障,改革目标。检察制度改革所面临的问题也必然涉及这三个方面:(1)未能依照相关法律规范本身的内容行使国家法律监督权;(2)未能依照相关法律规范本身的内容进行检察机关的内部管理;(3)未能依照相关规范满足国家法律监督的标准。
从1997年到2011年,新中国检察制度改革取得了相当程度的成效和正面经验。但也有不足之处,包括缺乏共识性的理论、实证的研究、统一的规划、明晰的思路、理性的追求和公众的参与。
2012年,新中国检察制度改革进入第二阶段——深化改革阶段。
新中国检察制度在深化改革阶段需要坚持的原则是:必须坚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范,坚守国家法律监督的本质属性,走具有中国特色的改革之路。
深化新中国检察制度改革的路径有:第一,在改革的动力源泉方面,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实现中央和地方的上下联动,并充分调动公众的积极性;第二,在改革的规范基础方面,坚持依照宪法和法律进行原则,坚持固守国家法律监督本质属性原则,实现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实效同时进步;第三,在改革的具体实践方面,坚持走中国特色改革之路原则,理论联系实际,不盲目、不冒进,整体推进和循序渐进有效结合。
十八大报告中有六点涉及到检察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其一,检察制度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其二,检察机关要注意自身的公信力建设。其三,检察机关要确保司法公正。其四,检察机关要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其五,检察工作事务要公开。其六,检察机关要依法防范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司法体制改革的相关重点进行了规划:第一,改革检察机关管理体制;第二,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第三,提高检察权的人权保障功能;第四,改革检察机关信访工作制度;第五,促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
检察制度深化改革阶段的实践探究包括完善职务犯罪侦查体制,建立、完善检察联络室、案件管理部门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新中国检察制度深化改革阶段伊始还有以下重点:(1)完善行使国家法律监督权方面,包括与案件管理机制配套的案件评查机制;(2)完善管理、监督检察机关的机制方面,包括检察业务独立管理机制、检务公开机制、检察机关财政保障机制和巡回检察院机制四种机制的深化改革;(3)完善检察人员专业化建设的机制方面,包括检察人员准入遴选机制、检察人员专业培训机制和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机制三种。
1949年至2014年这65年间,新中国检察制度的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即从最开始的初创时期,经过构建基本框架的重建时期,进入改革时期。
1997年的十五大,标志着新中国检察制度正式进入改革时期的第一阶段,改革探索阶段。2012年的十八大,标志着新中国检察制度正式进入改革时期的第二阶段,深化改革阶段。检察制度改革的学理基础有三个:程序正义,人权保障,改革目标。检察制度改革所面临的问题也必然涉及这三个方面:(1)未能依照相关法律规范本身的内容行使国家法律监督权;(2)未能依照相关法律规范本身的内容进行检察机关的内部管理;(3)未能依照相关规范满足国家法律监督的标准。
从1997年到2011年,新中国检察制度改革取得了相当程度的成效和正面经验。但也有不足之处,包括缺乏共识性的理论、实证的研究、统一的规划、明晰的思路、理性的追求和公众的参与。
2012年,新中国检察制度改革进入第二阶段——深化改革阶段。
新中国检察制度在深化改革阶段需要坚持的原则是:必须坚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范,坚守国家法律监督的本质属性,走具有中国特色的改革之路。
深化新中国检察制度改革的路径有:第一,在改革的动力源泉方面,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实现中央和地方的上下联动,并充分调动公众的积极性;第二,在改革的规范基础方面,坚持依照宪法和法律进行原则,坚持固守国家法律监督本质属性原则,实现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实效同时进步;第三,在改革的具体实践方面,坚持走中国特色改革之路原则,理论联系实际,不盲目、不冒进,整体推进和循序渐进有效结合。
十八大报告中有六点涉及到检察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其一,检察制度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其二,检察机关要注意自身的公信力建设。其三,检察机关要确保司法公正。其四,检察机关要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其五,检察工作事务要公开。其六,检察机关要依法防范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司法体制改革的相关重点进行了规划:第一,改革检察机关管理体制;第二,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第三,提高检察权的人权保障功能;第四,改革检察机关信访工作制度;第五,促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
检察制度深化改革阶段的实践探究包括完善职务犯罪侦查体制,建立、完善检察联络室、案件管理部门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新中国检察制度深化改革阶段伊始还有以下重点:(1)完善行使国家法律监督权方面,包括与案件管理机制配套的案件评查机制;(2)完善管理、监督检察机关的机制方面,包括检察业务独立管理机制、检务公开机制、检察机关财政保障机制和巡回检察院机制四种机制的深化改革;(3)完善检察人员专业化建设的机制方面,包括检察人员准入遴选机制、检察人员专业培训机制和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机制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