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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少有当事人收集证据权利程序保障的规定,这不仅已使立法内容相互之间脱节,而且使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强化和取证权利保障的滞后成为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一对矛盾,解决这一矛盾有赖于对当事人收集证据权利程序保障的研究。同时,研究当事人收集证据权利的程序保障,有助于我国诉讼体制及具体诉讼制度的改革,有助于为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化作理论上的准备,有助于民事诉讼程序价值的实现。本文拟从剖析我国证据收集制度的立法规定及运作状况入手,结合对国外民事诉讼当事人所获收集证据的手段与程序保障的一般考察,在论证赋予我国当事人收集证据权利程序保障必要性的基础上,再对当事人收集证据权利程序保障的诉讼价值进行讨论,最后,对建构我国当事人收集证据权利的程序保障进行初步探讨。文章分六大部分: 第一部分:引言。从民事证据在现代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入手,引申出我国目前情况下研究当事人收集证据权利程序保障的必要性,并提出本文的写作思路。 第二部分:我国证据收集制度的立法规定及运作状况评析。本部分对建国以来我国证据收集制度的立法状况作了评析,重点质疑了当事人因“客观原因”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规定,剖析了当事人因缺乏收集证据权利程序保障难以收集到充分的证据材料的状况及由此在司法实践中所生成的诸多弊端。 第三部分:国外当事人收集证据权利程序保障的一般考察。通过对两大法系主要国家当事人收集证据权利程序保障的一般考察,笔者得到如下启示:两大法系主要国家在证据收集与提出上的当事人主义是以当事人享有收集证据权利程序保障为基础的,我国民事诉讼模式在向当事人主义转换的过程中,应借鉴国外相关规定,建立我国当事人收集证据权利的程序保障,这样不仅可以解决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强化和取证权利保障滞后之间的矛盾,而且有助于我国诉讼体制和具体诉讼制度的改革。 第四部分:赋予我国当事人收集证据权利程序保障的必要性。本部分从提升当事人程序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司法的社会效益、当事人履行举证责任、重构我国审前准备程序的角度阐述了建构我国当事人收集证据权利程序保障的必要性。 第五部分:我国当事人收集证据权利程序保障之建构。本部分首先从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诉讼效益、审判方式改革和遏制司法腐败等方面探讨了当事人收集证据权利程序保障的诉讼价值。然后对我国当事人收集证据权利程序保障的建构进行了初步探讨。 第六部分:结语。简略讨论了当事人收集证据权利程序保障运作的诉讼环境,进一步点明本文的写作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