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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移动文物是历史给予当代的一面镜子,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良莠可以折射出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发展的综合实力。习近平总书记高瞻远瞩,多次对我国文物保护工作做出重要批示,再三强调文物是历史的根脉。山西省作为我国不可移动文物数量最多的省份,如何将法制建设、新型城镇化规划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协调发展,已经成为当前摆在全省各级政府面前的重要工作。我国文物保护法从1982年颁布实施以来,尽管历经了2002年、2007年、2013年三次不同程度的修订,但是,仍然无法与当代的社会发展相适应。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也已有九年未进行修订。而在这期间,山西省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现行法律规范的内容已经无法与当今的发展相协调,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着自然灾害、污染侵蚀以及城建损坏等诸多威胁。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向法制化靠拢已经迫在眉睫。本文的研究,源于山西省文物局的课题,即山西省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立法与执法现状及其对策研究。论文的研究目的是,在前期对相关县一级情况调研基础上,以问卷形式征集山西省11个市文物保护职能部门的意见,在对之予以实证分析基础上,再结合山西省情,为山西省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走法治化道路提出对策和建议。全文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详细阐述研究所用的问卷提纲的设计背景,即国家政策的引导、县级调研的支撑以及省级课题要求;提纲设计的目的和意义及调研提纲的具体内容,其中,提纲内容设计的科学性,是整个研究顺利开展的重中之重。第二部分:汇总分析了全省11个设区的市一级文物保护职能部门对山西省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法制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为不可移动文物法制保护对策的提出提供了相应的实践依据。第三部分:通过对各地市的汇报材料进行分析,整理出各地存在问题的共性与个性,总结出文物保护法和山西省文物保护相关地方性法规中的不足之处,并且有针对性地提出修订建议,为山西省不可移动文物的法制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通过分析,本文认为,目前,山西省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要走法制化道路还存在较多的问题,尤其是在基层文物保护职能部门的工作当中仍然面临诸多困难,山西省现行的文物保护还欠缺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予以规范。因此,本文结合山西省的实际情况为山西省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向法制化迈进提出了一些可行的、有效的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