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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哲学产生于经验论和唯理论对峙难调的思想背景下,其目的是重建陷入困境的形而上学。为此,康德选择了实践理性—即道德的进路来完成这一理论任务,在科学规范和自由意志之间进行探索,重新发现人存在的意义与价值,即人可以作为道德主体为自身立法。另外,康德提出了“物自身”的概念,来限制人的认识能力,为信仰留下地盘,并且预设了“自由意志”这一重要前提来表述人可以隐约领会但不能完全把握到的本体世界。牟宗三在中国传统哲学的背景下对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展开疏解,他认为,在康德的道德哲学与儒家思想之间有种契合。儒家思想从孔孟开始,便走向这样一个方向,即我们有内在的道德主体(本心良知),它具有创生的意义。依照牟宗三的诠释,“物自身”和“自由意志”问题在中国传统哲学那里属于心性论的问题,要想使道德实践成为可能,必先肯定人的心性是能直接呈现良知的,而不仅仅是一个设准。透过牟宗三的解读,可以发现康德与儒家在思想上有相通之处,但二人对人性与道德主体性的理解却有很大差异,这也是牟宗三在诠释康德哲学时所亟待解决的难题。牟宗三充分肯定了康德对“现象”和“物自身”的区分,认为这种区分也为儒家的道德形而上学提供了依据,不同的是,牟宗三在康德“物自身”含义的基础上,赋予了其价值意味。并且,藉由对以儒家的本心良知概念来说明,牟宗三弥补了康德哲学中“自由意志”只是预设而不是呈现的理论缺陷。康德道德哲学是以思辨的方式,从实践理性讲意志的自由,并且认为智思界非人的感官所能及,故以意志的自由能给道德法则以定然命令,从而彰显出意志的自律。但是康德将道德情感局限在感性的层面,以致未能挖掘得出道德本心的积极作用,从而自律意志不能归于客观法则之中而只能停留在主体处,只有预设而无呈现,也就意味着无法证成道德形而上学而只能证成道德神学。牟宗三充分肯定人的良知本心,并且超越了康德的局限,揭示出人具有“智的直觉”的能力,认为这是全部中国传统哲学大厦之基础,有了“智的直觉”,人可以在本心良知的探索和工夫中通达到在康德哲学里所不能达到的本体世界,并认为这也是中西哲学不同历史传统下最大的异处,在西方重视知识忽视人文的情况,牟宗三扭转了这一思路,在他看来,只有有了对人的“智的直觉”能力的肯定,结合康德的实践理性,才能最终证成道德形而上学。牟宗三以康德作为会通中西哲学的桥梁,但他并没有停留在康德哲学原有的形态中,而是对其做了创造性的提升和阐释,目的在于以道德为进路重新挖掘和发展出中国传统哲学的形上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