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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承法上确立了以有限继承为原则的继承制度,旨在保护遗产继承中继承人的权益,但是却很少指出也需要保护继承中的遗产债权人的利益,结果就使得二者在继承事件中处于一个失衡的状态中,这显然与法律所倡导的是不一致的。实务中发生继承时,债权人利益被损害的问题日益增多,迫切需要改变继承法的现状,制定和修改一些法律规定,让继承人和债权人同等地站在天平两端,这样既能保护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利益,也能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更能彰显法律的价值导向,所以,完善有关遗产继承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的立法,对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都有极其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遗产继承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理论的研究,分析了我国继承制度中遗产债权人利益保护存在的问题,从我们的国情出发,本着实现切实的利益为目的,认真分析了我国继承中债权人利益该如何来进行维护。本文除去引言和结语,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继承中遗产债权人利益保护基本理论的分析和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表现、原因,以及保护遗产债权人利益的方式。这部分描述的是继承选择和遗产取得中涉及到的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制度,同时还分析了在继承中是什么原因使得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以及具体呈现的表现。第二部分为国外有关遗产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立法规定,本部分围绕两大法系展开论述,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下的保护遗产债权人的具体规定进行了说明。第三部分分析的是我国目前保护遗产债权人的利益的一个现状,指出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主要表现为无条件的有限继承制度不合理,遗产范围的界定不科学,继承人接受和放弃继承的期限不明确,遗产债权实现顺序的规定不明晰,遗产债权人的法律救济手段不齐全,遗产管理制度不完备。因为存在这些不足之处,更加突出了改善继承法的必要。第四部分主要针对问题提出了如何完善我国遗产债权人的利益保护。结合目前继承法表现出来的不足,在学习前人有益成果的基础上,借鉴他国的立法经验,根据我国的实际,分别从实体上和程序上来完善对遗产债权人的保护。实体制度上确立有条件的限定继承制度、准确界定遗产的范围、明确继承人接受和放弃继承的期限、合理制定遗产管理制度、赋予遗产债权人具体的法律救济手段,程序方面启动遗产的诉前保全程序、科学规定遗产债务清偿顺序,通过对这两方面的分析思考,初步勾勒出对我国遗产债权人利益进行完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