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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社会生产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社会生产活动都离不开土地。中国历来最重要的问题是农民问题,而农民问题的核心则是土地问题。在中唐以前,土地的买卖受到政府的诸多限制。而中唐以后,随着商品经济和土地私有的发展,国家对土地买卖的干预逐渐弱化,转而为土地买卖提供强大的法律保护,并参与到土地买卖的行列中。对宋代土地买卖的研究,希望有助于深化人们对商品经济和土地私有的认识,对当今的土地问题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全文分绪论、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在绪论中,作者对文章选题的学术意义和现实意义、研究现状和文章所要达到的目的做出了概述。
正文分四个部分来论述宋代的土地买卖:第一,分析了宋代土地买卖盛行的原因。人们进行土地买卖的动机是对货币的需求,但是引起对货币需求的深层次原因则是宋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土地私有产权的发展。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得小农商品意识增强,导致社会上形成一股追金逐利之风,人们也才会把土地,作为投资对象,通过各种手段以期获得尽可能多的土地。而对土地私有产权制度的变革产生最直接影响的是土地买卖,土地私有产权制度的变革正是在土地频繁的买卖过程中实现的。第二,把宋代多种形式的土地买卖,概括成绝卖、典当、抵当三种形式,并将其做了细致的区分。第三,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土地买卖的频繁,政府的干预职能逐渐弱化,从之前对土地买卖的诸多限制转而对土地买卖以及地权流转提供法律上的强大保护。而实际上,宋政府在为土地买卖提供法律保护的同时,还参与到了土地买卖的行列中来。第四,在土地买卖频繁的催化下,土地产权发生了多层次的分化裂变,并以所有权、使用权等形态进入市场。在土地市场上,作为商品发生转移的,不是其具体的外在形态,而是其无形的抽象形态即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所以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土地市场,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地权市场。地权市场在宋代的土地买卖中表现出地权分解为所有权与使用权、地权流动多向性及地权集中而地块分散三个主要特点。
在结论部分,对本论文进行了简略的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