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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家调控、干预保险市场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保险业税收制度对保险业的影响既广泛又深远。它不仅会影响保险公积金的积累,进而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还会影响保险公司的竞争能力和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我国现行保险业税收制度是在2007年的税收制度改革后建立的,尽管这一制度取消了中外两税法并行的局面,所得税税率方面基本实现了统一,但仍滞后于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并且与发达国家的保险业税收制度相比较,也有许多不合理之处,不利于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也无法体现我国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因此,改革和完善我国的保险业税收制度,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