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主要是根据未成年人的成长特点所设置的,是对该群体的一种特殊保护制度。该制度主要通过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进行特殊处理,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从而促使他们重回社会和健康成长。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首次确立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这标志着我国少年司法发展的重大突破,也是我国与国际接轨,履行国际公约而作出的国内法调整。最近,从媒体对李天一案的具体报道,我们可以发现,我国现存的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从而使我国刚确立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达不到立法者设立时的期望,不能充分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应有权利,不能消除因犯罪而受到“标签效应”的影响。为了完善这一制度,充分发挥其特有的保护与矫正功能,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立法,考察域外先进经验,力求在此基础上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完善提出相应的建议。本文的文章结构分为四部分。第一章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概述。本部分主要是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相关理论进行阐述。首先深入论述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内涵,接着论述我国对该制度的探索以及该制度设立的价值。第二章为国外立法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启示。主要论述了国际上以及各个国家对该制度的具体规定给我国带来的启示。第三章为李天一案折射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不足。本部分首先对李天一案件的来龙去脉做了扼要介绍。接着通过对李天一案件的具体分析,反映出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面临的实施问题,主要包括该制度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等相关规定存在冲突;该制度的适用范围过窄;新刑事诉讼法对该制度的责任主体未作规定;未明确复杂人员涉案的封存条件;档案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封存程序过于原则,不具有操作性等不足。第四章为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构想。主要论述了扫清法律冲突的障碍;扩充适用对象的范围;建立单独的案卷档案记录管理制度;建立排除适用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规则;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程序以及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