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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而言,农产品供应链不仅连接着上游农产品生产商也联系着终端消费者,农产品供应链的研究不仅仅是简单的经济问题,它关系到农业的建设与发展以及社会的长久稳定。期权契约的运用可以有效抑制由于农户盲目种植而导致的供需不确定问题,促进农产品市场的稳健发展,减少农产品“卖难买贵”的现象。同时,努力水平的付出对于供应链利润的提高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本文通过期权契约的引用,有效应对市场波动风险问题的同时,引入努力水平因素。另外,本文在研究农产品供应链时,参考我国大型连锁超市市场的实际情况,考虑了多个供应商与一个零售商的情况,对现实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在总结已有农产品供应链文献的基础上,分析了现有研究的不足,结合期权契约与努力水平,研究两者对供应链的影响以及两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并对比分析比较单向期权与双向期权契约下的农产品供应链;最后根据市场现实情况,延伸了基于多个供应商的农产品供应链期权契约研究,得到以下结论:首先,在一个供应商和一个零售商的两级农产品供应链中,期权契约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为供应商和零售商创造共赢,并获得供应链协调。当期权价格上升,供应商期望利润随之下降,而零售商期望利润上升;其次,在农产品供应链中,对比单向期权契约与双向期权契约发现,在供应链协调时,两者对零售商和供应商的利润作用是一致的。但是对于零售商的初始订货策略及期权价格制定有所不同。另外,双向期权契约农产品供应链与单向期权契约的相似,零售商的努力水平不高于集中式的情况,必须使得努力水平与集中式的保持一致,供应链协调才能实现;最后,在多个供应商和一个零售商的农产品供应链中,零售商选择一定数量的供应商进行初始订货。同时,零售商可以通过期权参数的设定充分利用供应商的产能以实现利润最大化。零售商可以通过利润共享以保证供应商接受期权契约,且分配比例与单位执行价格呈正相关关系,与单位期权价格呈负相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