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

来源 :中国人民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netcapo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文章内容分为以下几部分:  一、概述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是一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基本法律,是全国性的法律,亦是香港特别行区的宪制性法律文件。  "一国两制"的实施是史无前例的伟大创举。在内地和香特别行政区处于不同的法律制度下,不同文字在解释上有出入是很自然的。需要理性的态度解决问题,才能在实践过程中从不同法制取长补短,逐渐把基本法加以改进。  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再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制发展,作出第二次释法。很多的香港市民也不明白其中的底蕴。本论文的目的就是从不同的角度剖析基本法,使到读者更容易理解到基本法的精神。  (一)基本法解释的必要性  实行普通法制度下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它们每日都审理大量的案件,需要具体应用法律解释。但是,有些问题还是要全国人大常委会来解释处理的,例如解决因居港权产生的问题和最近的政制发展问题。所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于1999年6月和2004年4月就这两个问题作出解释。其实,这两个问题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管治来说是十分严重的挑战,它们都影响了香港市民甚至外国人对特区未来的信心,对香港的安定和繁荣不利。  和任何宪制性法律文件一样,基本法也存在着解释的问题。因为没有法律是完美无瑕的。基本法也不例外。如何通过解释使基本法的含义得以确定,是一个十分重要及实际的问题。  (二)香港基本法解释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1、居港权问题  在基本法的实践中,在1999年1月29日终审庭就居留权问题作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裁决,大大增加了符合香港居留权人士的人数,及改动了内地符合居留权资格人士来港定居的机制。根据裁决执行上的困难及裁决所引发的人口问题,与及这问题对香港的社会及经济的深远影响,使香港特区政府不得不再三反思基本法有关条文的立法原意,从而决定如何解决这个裁决所引发的连串问题。香港特区政府及香港市民均十分担忧香港无法承受因这裁决所引致的后果。行政长官最后决定尽快透过国务院向人大常委提出请求解释基本法的有关条文,以求能澄清立法原意并解决这因"居港权"而产生问题。  2、政制发展问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市民对政治的意识在去年七月一日大游行后,有些人发出一种对改变选举方法的诉求。这是当前香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解释的内容澄清了有关规定的含义和立法原意。  二、基本法解释的涵义、原则与规则  (一)基本法解释的涵义  1、基本法解释的含义  基本法解释制度的出现是很自然的。要实施基本法就必然会遇到对基本法规范的理解问题,必须对基本法进行解释的问题。只有这样做,才可保障基本法得到正确、准确的实施。另外,基本法解释另一更重要的含义是可以通过基本法解释,使基本法更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从而使基本法更加完善。  2、基本法解释的分类  对于基本法的解释,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不同的分类,主要是依据分类的目的和分类的作用而作出的。  3、基本法解释的特征  基本法解释涉及是否能够真正地反映基本法制定者的订立基本法的意图。因此,在内地法制下,由基本法制定者行使基本法解释权是完全符合基本法创制活动的特点的。所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来解释基本法是正确的做法。  (二)基本法解释的原则与规则  1997年7月1日以后的香港法治是一个崭新的法治。要贯彻"一国两制"原则,香港的安定和繁荣才有保障。中央在处理与香港的关系上也要始终坚持以基本法为准绳,坚持以"一国两制"、"高度自治"为原则来处理与香港的法律问题。  香港在普通法制下,法律解释长期以来形成了相对成熟的规则和原则。这些规则包括"文义规则"、"金色规则"、"补救规则"和"目的规则"。  三、基本法解释的主体及其权限  (一)基本法解释的主体  在我国,宪法第67条第4项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至于香港的基本法,根据基本法第158条,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基本法的当然解释权.除此,香港的法院也是基本法的适用主体,因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授权香港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享有限制的基本法解释权,所以香港的法院也享有法律拘束力的当然基本法解释权。  在目前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解释制度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虽不是解释主体,但仍可发挥一定的作用。  它是设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之下的一个工作委员会,其任务是就有关基本法第17条、第18条、第158条、第159条实施中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供意见。为了使对基本法的解释更为慎重严肃,基本法还规定全自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基本法做出解释前,必须征询其所属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  (二)基本法解释权限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对基本法解释权限  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基本法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  基本法自治权范围外条款的解释问题  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有关外交、防务及其它一些主权范围内的事务,是中央负责管理的事务。基本法中有关主权范围内事务的规定,即基本法中有关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的规定,就是基本法"自治权范围外的条款"。如果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某个具体案件时,需要对基本法中自治权范圈外的条款进行解释,而法院一旦作出解释,又会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判决结果时,在对该案件作不可上诉的终审判决前,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法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基本法的有关条款作出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拥有和行使基本法的解释权,就不受这一条件的限制。  (三)解释冲突的解决方法  如果,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终审庭就基本法自治范围内的条款作出了一些错误的判决后,而这判决有可能对社会造成严重的损害及造成权力的不平衡。一个可行的方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随后解释甚至修改基本法的有关条文,防止这错误判决再次出现。而香港终审庭便应当在有怀疑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寻求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事实上,香港终审庭也是有责任和义务正确无误地解释基本法。  四、基本法解释的程序与基本法解释的效力  (一)基本法解释的程序  1、其实从宪法、基本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来看解释基本法的途径总共有五种:  (1)在未作出终局判决前,由终审法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  (2)由行政长官请求中央政府转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即是1999年时解释居港权的做法。  (3)由一定数额的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提出。  (4)可由国务院主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进行解释。  (5)人大常委会主动进行解释。即是2004年时解释政制发展的做法。  (二)基本法解释的效力  1997年以后原有的香港法律基本不变,还要继续实行普通法制度,法院解释法律的办法当然也要保留。而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的行为具有立法的性质,应该被视为一种特殊的立法行为。再者,由于基本法是全国性的法律,所以在中国任何地方都要遵守,有着普遍的有效力。因此,人大常委会解释的效力可以说是至高无上、绝对正确和不能质疑的。  五、结论  相信在人大常委会为香港政制发展释法后,一些不必要的争拗可以减少,保证香港政制的发展健康,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广大的香港市民应在此政制发展之重要时刻,负起表达意见及参与行动之责任。期望香港能成为一个充满自由和安定的社会。
其他文献
我班的H2赶得上时下风靡全球的F4了,这不仅因为他们长得很特别:一肥一瘦,一白一黑,还因为他们很“坏”.他们自称是H2,H是坏小子的第一个字母.
期刊
在分析我国花卉业现状的基础上,借鉴国外花卉业发展的经验,提出充分利用资源优势,生产特色花卉产品;加强信息交流,调整花卉产品结构;增加科技、资金投入及健全流通网络等是加
该文对交易公平原则这一商法基本原则进行了较全面、系统的研究.借鉴法哲学,政治经济学、福利经济学、伦理学、心理学等有关学科已有的结论,结合历史的研究方法、对比的研究
1997年刑法典修订,由于旧刑法典中的投机倒把罪已不适应新时期的经济政策、法律法规变化以及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原有规定已造成了对社会经济生活的不适当干预,因而将该罪分解为
1978年12月22日,这是一个注定要被载入史册的日子。历时5天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当日闭幕。当晚8点钟,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在《新闻和报纸摘要》节目头条新闻中,向全世界播出了
汽车涂装主要起到保证车身防腐机能、靓化外观的作用。然而,在为顾客提供舒适美观、经久耐用车身的同时,涂装生产过程因大量使用溶剂等危险化学品,设备本身的复杂性和危险性,
文章的第一部分分为两段,先对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及产生、发展作了阐述,接着分析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商事仲裁承认执行问题产生的原因.文章的第二部分对中、港两地商事仲裁裁决
期刊
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必须把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作为各级领导班子的核心内容抓紧抓好。”落实这一要求,关键是要提高党委领导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能力。这既是以改革创新精
科学发展观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教学改革和创新,需要总结过去几十年教学改革和发展的实践经验,研究部队任职教育发展新阶段的基本特征,着眼世界新军事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