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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海南岛一个黎族村落的生计模式为切入点,探讨了黎族社会自发性组织的形成和变迁问题。文章以生产性互助组织为例,描述了该组织以家庭为核心的传统基础及其在当代社会的新特点。
文章首先描述了调查村落的生计变迁情况。集体化时期,在经历了国家力量的改造之后,该村农业生态格局从50年代之前的旱作农业为主的格局发展为以水田农业为主的格局。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在国家力量、工业化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影响下,该村从水田农业发展为以经济作物为核心的农业生态格局,并且以甘蔗作为这一格局的核心。
调查村落现有的生计格局对该村的影响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它改变了村民的货币意识,使他们从一种赢利意识薄弱的状念转变为对货币有着浓厚兴趣的状态。其次,它使该村产生互助的必要以及互助的新形式。该村的互助组织是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形成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互助联合,这是一种没有固定互助成员、存在时间短暂的松散互助组织。一种是互助小组,它是在血缘、姻缘和地缘的基础上产生的组织,其中直系父系家族的关系和由婚姻产生的关系是该组织形成的主要关系。互助小组有固定的互助成员,组织维系的时间较长。
互助组织的形成是以家庭为核心的传统为其基础。家庭具有的两类财产,即物质财产和象征性财产,为互助提供了物质或实体性的基础。首先,从互助的构成因素上来看,分家导致的家庭的不断生产是互助维系的基本条件;由分家或继承所获得的以土地为根本的生产资料及其它经济财产为互助提供了物质工具和互助活动的基本对象;家庭是互助中成熟劳动力产生的源泉。其次,从互助的基本动力来看,分家导致村落家庭的基本机构以核心家庭为主,这是互助需求产生的基本条件;每个家庭由上一代传递下来的象征性财产是每个家庭进入社会关系网络的基础,也是他们寻求互助合作对象的基础。
互助意识的产生是以家族、老人和村落的搞鬼仪式为基础的。村民具有的特殊的宇宙观和身体观,使他们对祖先鬼产生了特殊的崇拜和恐惧。同时,村民特有的将整个家族的人葬在一个洞穴中的葬式,使他们的祭祀活动是以集体的形式进行的。这就使每个家庭在祭祀的时候都对家族中其他的家庭产生浓厚的在实际的意义上、在宗教和象征意义上的互助需求,同时也产生了认为这种互助是家族中每个家庭应尽的义务的观念。
村落中的老人是传统的集中体现。他们是每个家庭所有财产的源泉,他们所具有的社会坐标功能是家庭进入社会关系网络的基础。他们所具有的宗教功能使村里的宗教祭祀能得以存在,互助意识才有可能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