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2年1月,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颁布《上市公司治理细则》,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制度一样,都是我国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的重大措施,很多学者的研究认为监事会制度没有有效发挥其作用,那么审计委员会制度是否发挥了其职能作用,有效遏制财务舞弊,提高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呢?我们试图对这一问题进行精确回答,本文通过倍分法的计量方法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同时对审计委员会的效果进行捕捉,弥补了使用单向虚拟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导致结果不精确的缺陷;同时对审计委员会的滞后效应进行研究分析,最后对整体回归结果进行了稳健性检验,提高了结果的可信度。结果表明:信息披露质量和审计委员会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并且在审计委员会设立的当年和以后年度都能显著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我们的结论证实了实施审计委员会制度的确能够提高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并且不存在滞后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