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家庭暴力,一种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暴力行为,成为一种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给家庭带来伤害的同时,产生了极其负面的社会影响。在如今更加民主和自由发展化的社会,需要更多的关注家庭暴力问题。从制度上约束和杜绝家庭暴力,使得不管小家庭,还是大家庭,都和谐健康地发展。然而,当前我国在关于家庭暴力方面法律仍存在很多的不足,造成在面临具体的家庭暴力的案例时,不能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可循的现状。
本文初始对家庭暴力进行了概述,结合我国学者对家庭暴力的定义情况和主要西方国家和学者对家庭暴力的定义情况,笔者对家庭暴力的定义做了界定,把家庭暴力定性为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违背了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不利于和谐家庭关系的维系和社会的安定团结,应对其进行严厉的惩治。就我国当前的家庭暴力现状,进行了简要的调查和分析,对家庭暴力的特点和产生的原因以及给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危害做了总结概括,以期对此后的家暴工作的防治打下背景基础。
当前我国在防治家庭暴力方面的立法和司法缺陷:一是对家庭暴力的具体内涵界定模糊,导致司法机关在具体司法时的适用困难;二是传统的正当防卫制度在在家庭暴力中适用困难,如严格按照传统的正当防卫制度的限定条件来实施正当防卫,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权益基本上得不到有效的防护;三是社会有关部门对家庭暴力的重视不够、处理不利,使施暴者更加嚣张,受害者减弱或丧失求救的信心和希望,从而使家庭暴力更加难以控制和制止;四是家庭暴力案件的证明规则不明,取证困难,直接限制家庭暴力案件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案件不能及时有效的解决,达不到保护受害者权益的目的;五是我国法律对家庭暴力当事人缺乏明确的惩罚与救济措施,使得家庭暴力虽然得到了处理但由于处罚不力、执行困难而使得一些处罚措施形同虚设,施暴者得不到应有的惩处,受害人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和慰藉。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要做好家庭暴力的防治工作,应积极的完善相关救济措施,推动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具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是做好家庭方面的救济工作,发挥子女在预防和控制父母之间家庭暴力的特殊作用,动员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升自身价值,努力构建家庭之间的平等地位关系;
第二是注重发挥社会的支持功能,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和单位的调节作用,发挥警察机关在防治家庭暴力方面的第一线作用;
第三是完善立法,加快推动反家庭暴力单项法律的出台:借鉴西方国家和我国学者的先进论述给家庭暴力一个准确的界定,明确规定有关家庭暴力的证据搜集和采纳原则,参考国外和先进地区的经验,为家庭暴力案件设立专门的家事法院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