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以“美国对华产品反倾销与反补贴案”(WT/DS379)为切入点,结合本案的专家组报告与上诉机构报告,分析本案中美国对华“双反”措施以及由此引起的“双重救济”争议,就上述三项问题给出个人观点。审理中,专家组与上诉机构对美方“双反”措施是否违反《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一事,解释相关WTO协定,这同时也是对现有反补贴救济制度的检视、分析。而专家组与上诉机构就此形成了不同意见,从侧面影射出WTO反补贴救济制度本身的不完善之处。本文共分四章,分别从美方对华启动反补贴救济的法律依据,美方对华“双反”存在“双重救济”,以及“美国对华产品反倾销与反补贴案”(WT/DS379)对现有反补贴实践的启示来分析,最后,就该案件揭示的制度问题提出完善建议。第一章以国内外理论界以及实务界对美方可否对华适用反补贴救济的不同观点为分析对象,厘观点之间的差异所在,并结合“美国对华产品反倾销与反补贴案”(WT/DS379)的情况,简要说明应对美方反补贴的关键已经发生转变。第二章主要阐述“美国对华产品反倾销与反补贴案”(WT/DS379)专家组报告以及上诉机构报告对美方对华双反是否存在“双重救济”的分析,以此为基础,进一步论证,双反措施下,美方对华征收反补贴税违反了《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19.3条确定的以“适当金额”征收反补贴税的要求。第三章紧接第二章的论述,通过分析“美国对华产品反倾销与反补贴案”(WT/DS379)的主要争议点以及上诉机构的处理,揭示现有反补贴制度与实践的不完善之处,并就此提出解决意见。第四章,总结前述三章的论述,阐述“美国对华产品反倾销与反补贴案”(WT/DS379)反映出的反补贴救济制度本身所存在的问题,并就此提出完善意见,以期对将来的研究有所裨益。限于时间有限,笔者收集的资料尚有不足,文中的论述还有许多不完善之处,有待进一步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