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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诺制作为一项由地方政府依法创立的新制度,是基于地方的先行先试而形成的先进经验,进而上升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的一项宏观倡导。告知承诺制在全国各地不断实践与推广,并以其高效、便捷的特点被行政机关及相对人所青睐。但是在从地方向全国推广的过程中也暴露出统一性规范缺失、程序性规定不完善、配套实施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如不及时进行规范可能会对后续实施产生不良影响。本文旨在结合告知承诺制实施的理论与实践经验,充分运用行政过程论,以整体性、动态性的视角,通过统一立法、加强监督、完善配套制度等措施将告知承诺制的实施予以规范化,以便更好地将这一成功经验推广至全国。文章正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研究告知承诺制实施的一般理论,对其概念、实施规则及法律属性进行分析,认为其实质是地方政府依法进行的行政许可工作方式的创新;其优点是高效便民、权利义务内容明确;实施中侧重形式审查,核心在于事后监督。明确了告知承诺制的规范化实施对于行政执法改革、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积极意义。并通过引入行政过程论和服务型政府理论对告知承诺制实施的规范化提供理论支撑。第二部分通过对告知承诺制立法原旨的分析、代表领域实践状况的总结以及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并考察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线上行政过程中告知承诺制的运用情况,得出告知承诺制符合《行政许可法》的原则、要求,并适应未来推行电子政务的发展趋势;同时国家也在部署实施试点工作,为接下来的统一立法规制做准备。但通过对告知承诺制的实践现状和典型案例的分析也得出其实施中存在统一性立法缺失、事后监督权未严格落实以及配套制度供给不足的问题,阻碍告知承诺制的实施与推广。第三部分在结合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告知承诺制实施的规范化路径设想:由司法部在告知承诺制实施试点的基础上,牵头制定《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规范告知、承诺、救济等程序;同时加强对行政机关及相对人的监督,尤其是严格规范事后监督权与行政机关裁量权的行使,监督和惩治相对人的虚假承诺行为;并建立和完善事关告知承诺制实施的信用审查与惩戒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服务与监督作用,多措并举,共同保障告知承诺制的规范化实施。文章通过对告知承诺制实施的规范化研究,以期使其在实践和推广中形成有法可依、程序严密合理、监督有力、配套制度供给充足的良好局面,对告知承诺制的长远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在此基础上探求告知承诺制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可行经验,切实减少“奇葩”证明;通过告知承诺制与线上行政相结合让民众“少跑腿”,推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继续深化我国行政执法改革、经济转型与市场经济建设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