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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而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标志着中国建设和谐社会的重点已经从思想意识形态层面的论证转移到制度建设层面的践行。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决定》中有六处提出要“健全社会组织”,中共十七大也提出了“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的要求,这从党的方针政策层次肯定了社会组织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本论文即研究我国的作为社会组织重要成员的非政府组织(NGO)的现状、发展机遇、挑战、我国NGO的政策的不足以及如何改善我们的NGO政策,充分发展NGO、发挥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建国以来,我国NGO的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尤其是1995年以后,中国NGO有了一些实质性的变化,在社会经济乃至政治发展中亦扮演了新的角色。表现在新的NGO大量涌现,原有NGO自主性有所增强,其整体实力也有了明显提高,社会影响不断扩大。但就目前情况来分析,我国NGO发展自身和外在政策环境都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如自身的经费、人力资源和管理经验的严重不足;外在的政策如法制法规、管理体制、监督惩戒机制、优惠政策等方面也存在着较严重的缺陷。这些内在与外在的不足严重制约着我国NGO的成长和作用的发挥。因而借鉴发达国家在NGO政策方面的先进经验,对我们来说是非常必要的。本文试分析英国、德国、韩国、澳大利亚等国在NGO方面的法律与政策,希望对改革我国的NGO政策有所启示。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党和政府在我国NGO发展方面的政策建议:开展一场思想解决运动,在对待NGO问题上统一思想,明确我国NGO政策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加强有关立法工作,对非政府组织进行依法管理,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大力开展政府与NGO的项目合作,在合作中建立良性互动的关系,实现政府与NGO的双赢,严格防患NGO的违法活动。此外,还应加强党对NGO的领导,加强政府采购对非营利组织的财政支持,建立完善的适合我国非营利组织特色的评估制度,建立基于公益产权的、不同于政府也不同于企业的非营利组织财务会计制度,加强与国际NGO的交流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