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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以来,中国的法制建设迈出了很大的步伐。法制建设包括法律制度的建设和社会主体法律意识的培养,而法律意识的培养中,青少年(由于关注的焦点的原因,也为了论述的集中和方便,本文将青少年概念界定在中、小学学生范畴)法律意识的培养环节较为薄弱。这种薄弱不是指青少年法律意识培养无人问津,事实上从1986年开始,青少年就是我国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这种薄弱更多的是指认识的偏颇性和实践的孤立性。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不仅是青少年犯罪预防的需要,也不仅是对青少年这一弱势群体进行法律援助的需要,更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目标的需要。因而,培养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实践也应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系统工程中的基础工程。鉴于此,本文提出了一个问题:法律意识是否应该并应如何在青少年时期开始培养? 是否应该在青少年时期开始进行法律意识培养,不仅是理论的问题,也是实践性很强的问题。囿于知识的局限和认识的程度,本人无力、也不主张做抽象的纯理论的论证,而是从青少年法律意识培养的实践出发,认为在法律意识的庞杂体系中,培养者应该着重把握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法律意识的内涵。关于法律意识的内涵,东西方研究方式大异其趣。本文认为,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是社会主体(包括个人、群体、社会)对法律这一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它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种要素的有机综合体。因此,法律意识的内容和形式十分丰富,是与群体或个体的个性心理特征相联系的,但归根到底是由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的。第二,法律意识的结构。从外部结构看,法律意识首先和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体系发生着经常而十分紧密的联系,与社会法制系统中的各要素发生十分广泛的联系。从内部结构看,法律意识又分为横向结构和纵向结构。法律意识的横向结构包括法律知识、法律理想、法律情感、法律意志、法律评价和法律信仰。其中法律知识是人们对法律意识理性认识的产物,是全部法律意识的知识基础;法律情感是主体对法律的情感体验,是法律意识的情感因素和心理动力。法律意识的纵向结构包括法律心理、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形态。其中法律观念的核心是法律价值观念。法律价值观念决定着法律心理的发展方向。第三,法律意识的培养。法律意识必须进行培养,青少年时期,是青少年的价值观、人生观形成时期,法律意识培养尤为重要。对青少年进行法律意识培养,有利于改造落后的法律意识、培植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有利于缓解我国法律教育资源紧缺的现状;有利于保证提供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所需的高素质人才。 当前我国青少年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有:第一,法律观念比较淡薄。“法律至上”的观念远未树立;混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第二,法律知识贫乏。缺乏基本的权利义务观念;缺乏对法律的概念、性质、功能的基本认识;缺乏运用法律的基本知识。第三,缺乏健康的法律心理。缺乏法律至上感;缺乏法律神圣感。这些问题是重视青少年法律意识的现实依据。而另一方面,我国青少年的法律权利意识、法律秩序意识大大提高,特别是维权意识和能力的提高,证明了在青少年时期进行法律意识培养不仅具有必要性,也具有可成性。 应该如何在青少年时期进行法律意识培养?本文首先借鉴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的“心理结构论”分析法律意识形成的主要原因。他认为,人的心理结构(即内部图式)的形成和发展,是一个连续不断构成的结果,在其构成过程中,“同化”和“顺应”是个体适应社会规范的两种基本的心理机制。所谓“同化”,即刺激输入的过滤或改变。所谓“顺应”,即内部图式的改变以适应现实。从这个角度去分析,法律意识的形成,实际上也是一个同化与顺应的过程。 青少年法律意识形成的心理机制包括“内化”和“顺应”两个过程。而影响青少年法律意识形成的内因是青少年的身心特征,表现为:第一,青少年对法律事实和法律现象的信息摄入,取决于外部刺激的强度大小。第二,外界输入的刺激的力度相对大的内容,则形成相应的“内部图式”,(这种“内部图式”更接近于法律意识结构中的心理层面)并在法律意识的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基础作用。第三,青少年主体在过滤与筛选时的心理倾向性往往受道德的影响较深,这样的结果便是青少年主体综合地获得形成法律意识的因素和成分。影响青少年法律意识形成的主要外因是法律文化中的传统法律文化和当代法制建设中的法制宣传教育。传统法律文化主要通过家庭、学校渗透到青少年的意识中,影响青少年法律思维模式和法律行为模式。法制宣传教育向青少年传播大量法律信息,但缺乏信息的系统性和强化作用。青少年的认识、情感、世界观和人生观都有其特点,因此,其“内化”过程需要灌输,“顺应”过程需要引导。 由此,本文提出,法律教育是培养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基本方法。这一方面取决于青少年的身心特征,另一方面取决于法律教育的作用和意义。应建立法律教育长效机制,即:将青少年法律教育纳入全民法律教育的体系,将青少年法律教育纳入我国义务教育体系,通过法律教育对青少年进行现代法律意识启蒙,使青少年批判继承我国传统法律意识,培养社会主义的法律素质。 具体地,应建立青少年法律意识培养网络,强化法律意识对青少年的全方位作用,提高法律教育质量。第一,以学校为青少年法律意识培养的主要阵地。确定学校法律教育的目的为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确定学校法律教育的内容为最基本的法律观念和法律知识;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编排科学的教科书;培养、选拔高素质的法律教师;运用科学的法律教育方法和方式。第二,以家庭为青少年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场所。重新认识家庭在青少年法律意识培养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家长对子女的示范作用;结合道德教育养成生活礼节、社会道德规范以顺利适应法律规范,形成法律意识;与学校法律教育相互补充,将学校灌输的法律意识渗透到家庭生活之中。第三,以传媒为青少年法律意识培养的补充路径。通过青少年报刊渗透法律精神;通过电视节目倡导用法、守法、护法;充分研究和开发互联网在青少年法律意识培养中的积极作用;与学校、家庭配合,克服传媒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