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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丽莎白·安斯康姆(Gertrude Elizabeth Margaret Anscombe,1919-2001)在1958年发表的《现代道德哲学》(Modern Moral Philosophy,1958)一文中,提出了三个提纲挈领的议题,并由此深刻分析和批判了现代西方伦理学中的事实与价值两分问题,第一个把古典德性思想重新纳入现代西方伦理学研究的视野,并探讨了未来伦理学可能的发展方向——我称之为安斯康姆的“三步走”战略。本文以“德性”这一核心串联起安斯康姆伦理思想中的道德实践、道德语言、道德心理等相关内容,论证了她才是现代西方德性伦理的创始人并试图为其德性伦理思想探寻更多的现实和社会意义。摩尔开创的元伦理学将西方划分出传统伦理学和现代伦理学两个时代。元伦理学重在从道德心理到道德语言的分析过程,其核心是对休谟提出的是与应当的区分。然而,安斯康姆认为这二者并非是截然分开的。一般的规范伦理学研究,在描述事例与提出理论之间,有一个对相关词语道德意义的默认(它实现了从是到应当)。研究过程可以表示为{对事实的描述}——{词语的道德意义}——{形成道德概念与原理},分别对应的问题就是{道德实践}——{道德语言}——{道德理论}。安斯康姆认为,以康德式义务论和功利主义式的结果主义为代表的近代西方伦理学,一定程度上是从道德实践直接跳跃到了道德规范,没有审查道德语言的意义。这使得二者都表现出规范至上的倾向,轻视了对主体内心欲望、情感、品性等方面的考察。她由此把话题引向意向、理由、行动等心灵哲学方面的内容。而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伦理学让她特别关注到了道德主体内心品质的建构问题。于是,要寻找道德的真正根基、解决现代西方伦理学的弊病,关键是寻求以德性为核心的关于人类完善的观念。要清理德性概念,首先则要研究道德心理。从这个意义上说,安斯康姆的“三步走”战略开启了西方德性伦理的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