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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考试试赋制度始于唐代。试赋制度在初盛唐时期艰难确立起来,到中唐走向成熟完善,试赋在科举考试中的地位得到提升,到晚唐出现向初盛唐时期特点回归的倾向。唐代对试赋十分重视的原因有三:一是科举衡文的需要,律赋形式的规范性使试卷评判便于操作,其内容的雅正特点又符合官方考试的需要。二是唐代文学观念的影响,受前朝文学传统的影响,唐代特别崇尚文辞,大部分公文也是采用骈文来写,因此在选拔人才时重视试赋;第三是社会变革的要求,新势力为了压制旧贵族,巩固自身的阶级利益,借助人才选拔的制度力量,确立了“重词赋而不重经学,尚才华而不尚礼法”的基本思路。中唐时期,试赋形式逐渐走向成熟和稳定,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体系,呈现出气象庄严,格调鸿整的整体特征。可以说,中唐试赋代表了唐代试赋正宗的典型形态。科举考试律赋之“律”,当从“律”和“格”两个角度来理解。从“律”的一方看,律赋表现出来的外在特征是限韵,作者必须首先按照韵部划分,做到不出韵,不落韵;而内在特征实际上更看重内在韵律的流转。声和韵在律赋结构中有规律地、均衡地分布和自然地流转,再加上结构布局的严整、对偶的整饬特别是隔句对偶的“调句术”,使句式变化灵动,就能使一篇律赋整体上气韵生动。从“格”的一方看,从命题、制题、词藻、用典到物象的选择、意象内涵的意识形态化,无不遵循规范的法度法式,使得律赋雅丽典则。和其他文体相比,除了限韵和偶对,律赋的相关特征还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一是句式上对偶精切(包括隔句对和单对);二是结构上精密化,重视破题,承转自然、结句点题;三是语言上的用典隶事;四是语义上注重意象内涵的选择和篇意的意识形态化。中唐律赋可划分为两大类,一是像李程、王起风格的“清新典雅”的正宗,一是如元稹白居易般“旁骛别趋”的非正宗者。通过对李程《日五色赋》与白居易《性习相近远赋》的分析比较可以看出以上两派的特点。中唐试赋制度对唐代社会政治领域和赋体文学、诗学的发展都产生了一定影响。试赋制度体现了“任用贤才,唯德是任”的观念,也是唐代新兴阶级崛起的政治武器;试赋制度对唐代赋体文学繁荣及文学批评的发展都起到了促进作用。科举文体对文学发展自有其独特的贡献,那种认为科举考试对文学发展没有促进作用的观点是有失偏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