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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以最低资本要求为基础的微观审慎监管,曾经是金融业监管的主要手段,并且被世界各国所接受。但是金融危机却没有彻底消失,而是愈演愈烈。这使得人们开始怀疑微观审慎是否真正能够预防和抵御金融风险,因为以外部监管和直接监管为主的微观监管方式缺乏真实的信息和有效的工具,不能抵御蛰伏在系统内部的系统性金融风险。次贷危机以后,世界金融监管格局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变化,并且涉及理论、实践和政策等各个方面,宏观审慎开始得到人们的重视,我国也将构建“逆周期宏观审慎制度框架”纳入“十二五”规划建议。如何在更广阔的宏观视角下建立金融监管体系已经成为当前学术界、经济金融界共同关注的焦点。因此,构建合理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对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冲击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风险的基本含义是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从引发金融风险的内在原因以及规避方式的角度,我们可以将风险划分为系统性金融风险和非系统性金融风险。微观审慎监管的逻辑是应对非系统性金融风险,但是由于合成谬误的存在,单个金融机构的最优策略和理性行为并不一定能够产生最佳的社会共同结果,甚至可能会推动经济走向极端。相比之下,以系统性金融风险为监管视野核心的宏观审慎,可以有效的应对具有传染性和风险溢出性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一般认为宏观审慎监管有两个“维度”:一是跨机构维度,旨在关注特定时间点的跨行业风险;二是时间维度,旨在分析风险的未来走势。宏观审慎从整体金融体系入手,考虑市场参与者之间的相互关联,关注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积聚程度和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之间的传导。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既有区别也有联系,单独采取任何一种监管方式都难以确保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只有有效的将二者结合起来,才能实现真正高效率的监管。2009年以来,美国、欧盟等西方各国在金融危机爆发后所进行的金融监管变革都取得了阶段性的突破,开始给予宏观审慎足够的重视,并且成功构建了宏观审慎监管的框架。这给予我国很大启示,包括加快研究进程,及时开展相关工作;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构建必须结合实际;加强协调、明确职责,防止政策目标与监管脱节。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生成机理和度量一直是学术界讨论的热点与难点。虽然现实中不可能存在一个完整的指标体系能够准确预警甚至是衡量系统性金融风险,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借助必要的技术手段度量中国系统性金融风险。不过国外很多先进模型在中国都无法应用,只有因子分析法比较适合。因子分析所构建的指标体系包括宏观经济环境、金融体系稳定性、政府债务风险、外资和汇率冲击风险以及金融机构管理质量。从实证结果可以看出,除2003年和2004年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并未充分暴露外,其他年份系统性金融风险状况均不容乐观。特别是从05年开始,风险呈现逐渐加大趋势,并在09年时达到最高点。总之,金融形势十分严峻,虽然说该状况在一定程度上是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但是实施宏观审慎监管仍然刻不容缓。通过分析因子得分的系数,可以发现改善宏观经济环境、金融体系稳定性和外资、汇率冲击风险,比改善政府债务风险和金融机构管理质量更能有效地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这也正是宏观审慎监管的关键所在。由于我国有过一段长期的计划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并不成熟,而且鉴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殊国情,金融市场的发展并不充分,我国的金融整体监管以国家行政控制为主,监管理念滞后。我们需要从根本理念上做出改变,这样才能更有效地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具体包括:确立关注整体风险而非“分割”监管的理念;着重优化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外部性;基于风险管理而不是基于固定的规则框架;金融机构的监测数据不等同于系统性金融风险水平。当前实施宏观审慎在市场参与者、市场监管者、市场制度和宏观审慎本身的复杂性上仍然面临很多问题。宏观审慎监管的重点包括合理的宏观调控、金融体制改革和结合我国特殊国情。在监管框架的构建上,国务院可以设立宏观审慎监管委员会,其地位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特设机构,履行相应的职责。完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具体任务安排主要包括:开发有效的宏观审慎监管工具;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立和完善系统性金融风险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发展中国资本市场,防止资产泡沫膨胀;扩大监管范围,强化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金融创新的监管;加强政策配合和部门协调,寻求金融稳定;加强国际交流和国际间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