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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世纪70年代起席卷全球的政府改革运动及现代市场经济的推动,公民社会理论的再度流行与新公共管理理论相契合,政府职能在不断转变、创新,实现公共服务、提供公共物品的方式正由集中走向分散,NGO的发展成为社会进步的必然。NGO的作用领域日渐广泛深入,已开始发挥其对政府、市场的补充或替代作用。医疗保障制度是政府的重要职能,在传统的政府、市场双重作用下,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呈现诸多弊端,也为NGO的参与提供了有利空间。但目前我国政府对NGO的治理职能存在诸多不足,突出表现为政策、法律制度滞后,内部组织、制度设计缺失,行政文化限制等方面,导致我国NGO在医疗保障领域作用的发挥受到一定制约。
本文结合我国医疗保障现实背景及NGO相关理论,引入NGO参与医疗保障的探索模式,并通过对NGO参与医疗保障的政府约束全面剖析,从而提出政府对NGO治理职能创新的具体。对策:建立NGO对我国医疗保障的制度性供给。建议通过三个方面一是政策保障与制度创新,二是建立NGO与政府间的良性互动,三是促进海内外公益NGO的交流与合作,实现政府对NGO治理职能创新,构建NGO参与医疗保障的良性制度空间。建立NGO对我国医疗保障的制度性供给,并非要取代政府在医疗保障中的主体地位,其目的是使NGO对医疗保障的参与更加规范化、合理化、积极化,分担部分政府职能,充分发挥NGO对政府主导型医疗保障的补充作用,完善我国医疗保障体系,促进政府向有限政府、服务型政府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