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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者的迅猛发展和其展现出对提升公司绩效的作用,使得有关机构投资者对公司绩效、公司治理等影响的研究得到学界的高度关注。然而学界的相关研究却有着不少相互冲突的结论,这是因为多数学者在研究时将机构投资者看成一个整体,而不同类别的机构投资者是有不同特性的,因此在忽略各机构投资者自身特性所做的研究自然而然会有所偏差。同时,机构投资者影响公司绩效是通过一系列公司治理所决定的,这其中有很重要的一环就是对公司创新的影响,邓小平曾说过“科学是第一生产力”,而企业创新则是对企业来讲最能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价值的。因此在研究机构投资者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的同时,将其对公司创新的影响考虑进去有着必要性。本文主要研究了异质性的机构投资者与公司绩效和创新之间的关系,其分析结构如下:首先简述了选题背景和意义,其次本文从理论角度简述了机构投资者对公司治理、公司绩效、公司创新的影响,并进而引出研究机构投资者与公司绩效或公司创新的关系的同时需考虑其异质性;再次,对机构投资者的进行了划分,从已有的研究基础上将机构投资者分为信托责任高和信托责任低两大类,并初步估计了不同类别的机构投资者与公司绩效和公司创新之间的关系;接着,根据初步估计,提出假设1:总体而言机构投资者会改善公司绩效。具体来看信托责任高的机构投资者将改善公司绩效,提高公司价值,但信托责任低的机构投资者对公司绩效没有显著影响,或者会降低公司绩效;以及假设2:信托责任高的机构投资者会正面影响公司创新,信托责任低的机构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创新。随后本文通过对假设进行实证分析,得出如下结论:总的来看,机构投资者对公司绩效有显著提高效果,具体而言,除QFII以外,信托责任高的公司均对公司绩效和公司创新有正面影响,而信托责任低的公司对公司绩效和公司创新无影响。最后,在前文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结论基础上,对异质性机构投资者的监管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综上,本文希望通过对我国异质化机构投资者对公司绩效与公司创新影响做同步研究,找出不同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绩效与公司创新所表现的不同作用,以期丰富和完善机构投资者对公司绩效和公司创新能力影响的研究,并根据研究结论为我国监管当局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