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家的发展离不开人才,而人才的培养离不开教育。“教育”一词在我国最早见于《孟子·尽心上》中的“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广义的教育,是指一切培养人的社会活动;而狭义的教育则是指学校教育。教育就是一个平台,是实现“平等、参与、发展以及共享”的条件;在我国,随着近年来人们对教育事业中教育平等等理念的关注和提升,和谐社会中“以人为本”理念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身体上或是生理上存在某种缺陷的适龄儿童在教育公平和教育机会均等的形势下,跨入了对他们来说曾经遥不可及的学校大门。由于体育教育是学校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针对近年来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持续走低,国家加强了对学校体育教育的关注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期提高青少年的体质健康。在此背景下,特殊学校的那些身体或心理存在障碍的青少年学生的体育教育的开展,及如何开展不同程度的进入了一些专家学者的视线。目前,关于残疾人教育主要是针对特殊学校的教育。我国学者在对特殊教育进行定义时,说法不一,各有侧重。在新华字典中给出的特殊教育是如此描述的“特殊教育是相对于普通教育而言的,针对不同的特殊性儿童少年设计的,更适于这一部分特殊群体的,有利于他们身心健康、障碍恢复的教育。特殊学校的教育对象,主要是指在不同类型(盲人学校、聋人学校、启智学校等)特殊学校就读的身心不健全(智力、听觉、视觉、肢体、语言、心理等方面)的学生。这些学生由于自身的部分缺陷,在性格或是心理上或多或少的会存在一定的障碍。这就要求涉及到特殊教育学校的体育教学多方面都区别于普通学校的体育教育,这也对特殊学校的一线体育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研究以陕西省40所特殊教育学校的在校学生的体育需求现状为研究对象,综合运用文献资料、调查法、逻辑分析法、数理统计法等研究方法。在分析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对陕西省40所特殊学校的学生体育现状进行调查并结合特殊学校学生体育需求的调查情况,深入剖析。随着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中小学学校体育课程改革也日益进入一个不断前进阶段。但是特殊学校体育教育对象是身心存在一定障碍的特殊群体,在进行教学时存在一定的其特殊性与局限性。因此,相对普通教育的学校体育课改取得的一系列有效经验成果,成功案例,特殊教育的学校体育课改则有些滞后。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师,也在不断调整、摸索更适合特殊学校学生的体育教学方法,内容及评价方式等,但是在调查中还是发现特殊教育的体育方面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国家并没有针对特殊适龄儿童的体质检测标准,陕西省的特殊学校教师只得另寻它法,拿普通学校的学生体质检测标准中较能适合特校学生的进行体质监测;部分体育教师,对特殊教育学校体育特点缺乏正确认识,在教材及教学方法,评价形式中多照搬普校的。这些多由于对特殊教育学校体育及其规律缺乏充分认识。本研究的目的就是从特殊学校学生的身心特点出发,从数据中得出不同学生的实际体育需求,如智力障碍学生的体育课程的开展更适于体育锻炼与休闲娱乐一类活动的开展,诸如此类。针对调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发展对策与结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