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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内容含导论、正文和结论与展望三个部分,内容如下:第一章分析民法物的历史演进。首先分析了民法物的起源。通过对罗马法民法物的概念进行分析,得出如下结论:其一,民法物概念在产生的时候,确实具有某种自然性,但发展到罗马法的中后期,经过了立法者与法学家的改造,民法物的“自然的概念”掺入了“理性”(包含进无体物);其二,古罗马法上民法物概念内涵始终处于动态的演进之中;其三,古罗马法上的民法物包含了了“无体物”,这是罗马法智慧性的伟大成就。接着分析了日耳曼法上的民法物的特征和内涵,并分析了其与罗马法上民法物的概念的异同。综上:其一,日尔曼法和罗马法上民法物都具有开放性,都包含了“无体物”;其二,日尔曼法上民法物秉承了实用主义路径,没有经过法学家的抽象,体现在形形色色的具体物中。总之,两大法系财产权法源,均经历了从广义民法物再到狭义民法物(抽象化模式)最后回到广义民法物(复杂抽象化模式)曲线上升的过程,而且呈现出相同的发展趋势。第二章我国民法物概念及理论困境。在现代社会,民法物概念与财产法基本理论有很多冲突,陷入了理论困境,我国现行法中民法物概念的规定也存在冲突。我国现行法对相当于“民法物”概念的“财产”的使用显得非常混乱,对这个概念进行不同意义的表述。接着通过三则案例对民法物概念进行了分析,指出了其理论困境,并提出了解决这一困境的方案——以广义民法物为基础构建一个完整、多元、开放的财产法体系,接纳已经出现或者将来大量出现的新兴财产权客体。第三章广义民法物的概念。首先分析了广义民法物概念的内涵和三大特征。同时,对广义民法物概念开放性和包容性特征进行了分析,并认为让广义民法物保持一种开放的特征,可以为制定一部权利体系开放的民法典,提供概念基础与理论依据。第三节对广义民法物和相关概念的关系进行了深入分析。第四节对广义民法物概念的外延范围进行了分析,其外延包括无体财产权、信息财产(数字财产、网络虚拟财产)、脱离人体之器官、基因及基因资讯、生物克隆制品、禁止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和不可量物等。第四章广义民法物概念的理论基础。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权利不能超越其所依存的社会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文化环境而独立发展。随着人类社会从农耕时代跨入工业文明再到信息经济时代,物质世界的质和量都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作为人类的智力因素在经济社会的进步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以人类智力创造为核心的财富迅速增加,形成越来越复杂的关系,为广义物的概念“重生”和发展奠定了基础。哲学、经济学以及法理学自身的发展,也为广义民法物概念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尽管康德、黑格尔、洛克、卢梭、科斯、巴泽尔等人的理论仍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已经从多个角度和层面为我们找到了看清广义民法物概念本真面目的工具。第五章广义民法物概念的类型化。基于不同形态的民法物,交易形态不一样,则保护的规则也可能不同,因此对广义民法物概念进行类型化研究十分有必要。首先对罗马法上民法物的类型化进行了介绍和分析,并从罗马法对民法物的类型化中获得一些启示。接着,对与罗马法处于同时代但风格独特的日耳曼法上的民法物的类型化进行了比较分析。最后对近现代民法物的类型化及其比较分析,并得出作者认为比较合理的一种类型化方式。第六章广义民法物概念的法典化。分析了广义民法物概念在未来民法典中所处的地位及其财产权立法模式,并提出了民法物在未来民法典中的两种财产权立法模式,于比较后选择一种较优立法模式。文章最后对广义民法物的详细定义进行了比较分析,并提出了一个广义民法物的定义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