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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教育部颁布了《全日制义务音乐教育音乐课程标准》,这个《标准》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较大的困难和阻力,实施的结果与预期的设想有较大的差距;究其原因,主要是现有中小学音乐教师的知识与技能结构体系不能充分满足实施《标准》的要求,其症结在于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教学与基础音乐教育的脱节。高师音乐教育和基础音乐教育的脱节主要体现在高师音乐教育的课程设置上,为彻底解决课程设置的问题,教育部2004年颁布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然而,《指导方案》颁布后的三年里,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反映仍然比较冷淡,许多高师院校迟迟不见具体行动;《指导方案》的实施同样遇到了较大的困难和阻力。
本文从主客观两个层面分析了这个困难和阻力,从客观方面看,以单项技术为标准的社会评价体系阻碍了以多项技术综合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发展,高等师范院校现有师资难以胜任《指导方案》相关的新课程;从主观方面看,《指导方案》本身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如:“培养规格”中“音乐教育工作者”概念的外延过宽,有“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的要求脱离实际;在“课时结构及学时学分”中课程的整合力度不够强,课程取舍的原则不够清晰等等有待界定的或有待完善的地方。鉴此,本文从个人思考的角度对《指导方案》提出了几点质疑,对高等师范院校音乐教育专业的课程改革提出了几点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