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证券法律法规为依据,针对证券市场出现的各种各样的证券欺诈现象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讨,力求合理界定证券欺诈的真实内涵,仔细推究证券欺诈的各种成因,并试图构建一套规制证券欺诈的法律措施,以期对规范我国当前欺诈横行的证券市场有所裨益,从而充分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更好的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全文共分五个部分,三万余字。 第一部分:引言从我国当前一个时期出现的证券欺诈违法违规现象入手提出问题,即证券欺诈为何如此猖獗,能否进行有效的法律规制? 第二部分:本部分详细阐述了证券欺诈的涵义、特征及行为样式。认为证券欺诈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证券欺诈是指用明知是错误的、虚假的、或是粗心大意制作的、或是隐瞒重大事实的各种陈述、许诺和预测,引诱他人同意收购或买卖证券的行为;狭义的证券欺诈仅指欺诈客户。分析了证券欺诈的构成要件进行,欺诈行为的主体有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单位,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侵犯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侵犯的客体有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和金融管理制度以及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剖析了证券欺诈与民事欺诈、刑事诈骗的区别和联系。证券欺诈具有诈骗数额巨大、共同作案普遍、欺诈行为呈现专业化、受害者具有不特定性无意识性等特点。证券欺诈的行为样式主要有四种,即内幕交易、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和欺诈客户。 第三部分:本部分深入推究了证券欺诈的成因。综观世界证券市场的发展可以看出,包括证券欺诈在内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并不纯粹是一个金融问题,而常常是经济、社会、法律乃至政治问题的综合反映。因此,分析证券欺诈的成因,不能局限于某一方面,而应就证券欺诈产生的整体环境着眼,从不同角度入手逐一进行分析。本文认为,证券欺诈产生的根源在于证券市场的经济特性——虚拟性,这是证券欺诈行为得以产生的客观基础。以虚拟资本为核心形成的虚拟经济系统具有复杂性、介稳性、高风险性、寄生性和周期性五大特征,而证券市场作为虚拟资本的集中场所更是集中体现了这五个特征,证券欺诈行为的产生都与虚拟经济的这些特性直接关联。同时无论多么发达的证券市场,其制衡机制都难以做到充分完全、美仑美奂,这就为资源优势滥用提供了得以产生的维度,而证券欺诈的实质就是资源优势滥用,对资源优势滥用缺乏制衡机制则是证券欺诈产生的直接原因。证券欺诈实施者对自己的欺诈行为缺乏负罪感、证券欺诈的受害者的无意识以及社会公众对欺诈行为的不同程度的认同感则是证券欺诈得以产生的社会心理基础. 第四部分:本部分针对证券欺诈的成因提出了一套法律规制措施.证券欺诈的法律规制应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包括规范与发展并举原则,缘合法律规制原则,预防与惩治相结合原则,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则.在这些原则的指导下,本文提出了一套规制证券欺诈的具体法律措施.包括健全证券法律体系,做到证券欺诈的规制有法可依;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完善的证券监管体系,尤其对证券业协会的性质、功能和职责从法律上给予明确界定 以确保充分发挥证券行业的自律作用,最大限强化信息披露责任,严格会计制度,力求信度地避免证券欺诈行为发生;强化信息披露贡任,产格会计刷度,刀水侣息准确,披露及时;增强广大中小投资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完善赔偿诉讼机制;依法赋予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深入研究证券欺诈者心理规律,加强法律惩治力度. 第五部分:本部分为一个简短的结语,对本文的论述进行了简短的总结,再一次强调证券欺诈的法律规制措施只是尽可能地预防、控制和减少证券欺诈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