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方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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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后,在政策支持与推动下,我国农业保险得到蓬勃发展。在农业保险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面临严峻的农业巨灾风险问题,我国自然灾害种类多,加上农业生产地域广阔,农业风险不断。并且我国农业保险现行巨灾风险分散方式存在诸多不足,巨灾风险分散问题悬而未决,困扰农业保险机构稳定经营,阻碍农业健康发展。此外,我国近年来提出的众多农业发展政策,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追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等,使农业保险的风险暴露程度大幅增加。因此亟需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保障农险机构稳定经营,最大程度保护农户利益,推动现代农业健康发展。在这一背景下,本文首先分析农业巨灾风险的衡量标准及现状,其次分析我国农业保险现行巨灾风险分散方式及其不足,然后根据农业相关政策导向及农业保险发展需求,认为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需要财政大力支持,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可供我国选择的财政支持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方式,并对各种分散方式的优劣势以及具体适用情况展开详细分析。最后给出我国财政支持的农险巨灾风险有效分散的阶段性方案运作及配套方案。本文包括五个部分,各部分的主要研究内容以及研究观点如下:第一部分是导论。首先是阐释本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其次是概括现阶段国内外关于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方式的研究现状及简要评析,再次是简要概括本文的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最后是对文章的可能创新点与不足进行说明。第二部分是我国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建立的迫切性。首先是界定与辨析农业保险巨灾风险的相关概念,并提出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其次是对农业巨灾风险进行衡量并分析现状,可以发现农业巨灾风险具有高频性、区域性以及造成损失重要性等特点。最后是分析农业保险巨灾风险不能有效分散对保险公司、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造成的影响。第三部分是我国农业保险现行巨灾风险分散方式及其不足的比较分析。首先,归纳我国农业保险现行巨灾风险方式有五种,分别为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以省为单位的多家商业保险公司共保共担风险方式、地方政府为农险经营公司直接购买(或补贴)再保险方式、农业保险公司相互分保(或再保险共同体)的组织模式以及政府与保险公司共同承担农业巨灾风险的方式。然后,深入分析五种巨灾风险分散方式存在的不足。最后,对这五种农业保险现行巨灾风险分散方式的特征与问题进行总结。第四部分是可供我国选择的财政支持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方式比较。针对我国农业保险现行巨灾风险分散方式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农业政策目标与农业保险发展要求,提出了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方式,分别是中央财政直接提供巨灾损失分摊服务方式、组建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统一分保巨灾风险方式、财政支持的多元竞争的商业再保险市场机制以及设立农业保险巨灾基金提供巨灾风险分散的专用支持机制,并且具体分析各自的运作方式与特征、优劣势以及适用情况。第五部分是我国财政支持的农险巨灾风险分散方案选择与建议。首先在第四章提出可供选择的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方式基础上,给出财政支持的农险巨灾风险分散方式的总体方案选择。其次根据农业发展情况和财政实力变化等,划分为现阶段、农业保险再保险公司成立后以及未来财政实力雄厚时三个阶段,并提出对应的阶段性方案选择。最后给出了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运作的配套方案。本文的主要研究特色和创新之处在于:第一,论文从财政支持和前瞻性体系构建的视角较深入地对比分析了我国现行多种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方式的局限性和构建财政支持的国家层面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必要性。论文选题和研究内容紧扣现阶段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面临的巨灾风险分散难的现实障碍,因时制宜地将“财政支持”、“农业保险”以及“巨灾风险”三方面结合在一起探讨农业保险巨灾风险的分散机制的重建路径,研究内容与实际紧密结合,注重研究成果的实用性及应用价值。第二,创新性地提出了可供我国选择的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的阶段性模式方案。早在2013年开始施行的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第八条就提出“国家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然而支撑农业保险持续发展的这一重要制度迄今尚未有效建成;2019年2月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提出“组建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至今还未建立,说明再保险体系完善以及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建立的难度之大、复杂程度之高是显而易见的,本文是探索性研究,以待抛砖引玉。因此论文结合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方向和财政实力的变化,探索性地研究并提出财政支持的农险巨灾风险有效分散的阶段性方案运作,并提出了具体运作方式和配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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