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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研究了长沙市高收入群体个人所得税征管中的相关理论与实务问题。在我国目前的条件下,高收入群体个人所得税征管对于调节收入分配,实现共同富裕有着重要意义。 国务院于1994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实施细则》一直沿用至今,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分配方式的多元化,现行税制对于高收入群体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显得无能为力,暴露出了诸多的缺陷,按月、按次分项计征导致税源流失;税率设置不科学,造成税负不公;课税范围与个人收入形式的发展变化不协调,不利于税收调节作用的充分发挥;征收方法不科学,影响税收调节效果。通过对征管现状的研究,现行的征管体制方面也存在很多弊端,征管手段落后,不能对税源进行有效的监控;征管效率低下,税款流失严重;税务稽查不规范,对偷逃税行为打击惩处不力。心理及社会因素也是导致高收入群体偷逃个人所得税的重要原因,如:社会失范导致富人对纳税的赢利心理;社会不公正导致的“相对剥夺”心理;越轨成本低导致的侥幸心理;初次分配制度不规范,为高收入群体偷逃个人所得税提供了便利;关联部门协作配合难,个人所得税治税环境尚待完善。接着利用一个模型对偷逃税行为进行了成本收益分析,指出了影响偷逃税的主要因素。 本文对个人所得税税制与征管协调的理论进行了分析,从上述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应对策略与措施,建立完善的个人所得税税制,建立一套科学、合理、严密、有效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体制,进一步完善外部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