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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银行融资成为企业保障资金充足的重要途径。随着适于抵押的不动产越来越稀缺,无论是企业界还是银行界都积极寻求更多的担保方式。2007年我国《物权法》将应收账款列入可质押的权利之一,为企业融资提供了一条新的重要渠道。但法律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在我国是否应建立应收账款质押制度,以及对我国《物权法》上的应收账款质押制度是否完善合理尚有诸多不同意见。因此本文从应收账款质押制度的基本理论出发,分析应收账款质押制度的基本内容,并通过比较国外立法之规定,结合我国法律与经济生活之实际情况,对我国应收账款质押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并就我国应收账款质押制度之完善提出一些建议。全文由导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
导言部分主要阐述了我国确立应收账款质押制度的立法背景和写作动机。首先阐述了我国企业和银行对新的融资担保方式渴求;其次介绍了世界范围利用应收账款融资已成为企业重要融资渠道;再次指出我国如何将应收账款质押作为权利质押融资方式;最后指出理论中尚有诸多问题值得探讨,需要进一步完善。
正文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应收账款质押概述。通过比较对应收账款的不同定义和解释,经与类似担保方式的比较,归纳出应收账款质押的四个突出特征。即应收收账质押标的应收账款仅限于未被证券化的金钱之债,不包括非金钱之债;应收账款受基础关系影响;应收账款可为现有之债,也可为有理由相信确定发生的将来之债;应收账款质押为一种债权担保另一种债权,兼具物权性和债权性两种特性。为更好地理解应收账款的特征,还将其与普通债权质押和以应收账款转让为核心的保理业务进行了比较。为后文对应收账款质押的其他问题探讨作了铺垫。
第二部分,是对应收账款质押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的分析。理论界一直存在对应收账款质押以一项债权担保另一项债权是否具有合理性及在我国设立应收账款质押是否将导致一系列现实问题的担忧,认为我国不应该设立应收账款质押制度。本部分则从正反两方面阐述应收账款质押之理论基础和在我国的现实意义,分析出我国建立应收账款质押制度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第三部分,从应收账款质押法律关系出发,分别从应收账款质押标的选择、应收账款质权设立、质押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及质权的行使等四个方面,从理论上分析了应收账款质押的基本制度构造。包括对存在争议的将来之债、收费权和超过诉讼时效的合同之债是否能成为应收账款质押标的的分析,对各国对应收账款质押设立常见的几种方式进行分析,对应收账款质押中当事人的特殊权利义务,以及对质权行使时质权人的直接收取权进行了重点分析。
第四部分,根据以上基础理论分析,结合我国对应收账款质押之法律规定,从质押标的范围、质权设立、当事人权利义务及质权实现等四个方面,对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合理性进行了评析,并落脚于我国我国应收账款质押制度的完善建议。
导言部分主要阐述了我国确立应收账款质押制度的立法背景和写作动机。首先阐述了我国企业和银行对新的融资担保方式渴求;其次介绍了世界范围利用应收账款融资已成为企业重要融资渠道;再次指出我国如何将应收账款质押作为权利质押融资方式;最后指出理论中尚有诸多问题值得探讨,需要进一步完善。
正文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应收账款质押概述。通过比较对应收账款的不同定义和解释,经与类似担保方式的比较,归纳出应收账款质押的四个突出特征。即应收收账质押标的应收账款仅限于未被证券化的金钱之债,不包括非金钱之债;应收账款受基础关系影响;应收账款可为现有之债,也可为有理由相信确定发生的将来之债;应收账款质押为一种债权担保另一种债权,兼具物权性和债权性两种特性。为更好地理解应收账款的特征,还将其与普通债权质押和以应收账款转让为核心的保理业务进行了比较。为后文对应收账款质押的其他问题探讨作了铺垫。
第二部分,是对应收账款质押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的分析。理论界一直存在对应收账款质押以一项债权担保另一项债权是否具有合理性及在我国设立应收账款质押是否将导致一系列现实问题的担忧,认为我国不应该设立应收账款质押制度。本部分则从正反两方面阐述应收账款质押之理论基础和在我国的现实意义,分析出我国建立应收账款质押制度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第三部分,从应收账款质押法律关系出发,分别从应收账款质押标的选择、应收账款质权设立、质押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及质权的行使等四个方面,从理论上分析了应收账款质押的基本制度构造。包括对存在争议的将来之债、收费权和超过诉讼时效的合同之债是否能成为应收账款质押标的的分析,对各国对应收账款质押设立常见的几种方式进行分析,对应收账款质押中当事人的特殊权利义务,以及对质权行使时质权人的直接收取权进行了重点分析。
第四部分,根据以上基础理论分析,结合我国对应收账款质押之法律规定,从质押标的范围、质权设立、当事人权利义务及质权实现等四个方面,对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合理性进行了评析,并落脚于我国我国应收账款质押制度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