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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是指为了规范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分配等问题而由有权机关设置的一系列法律制度的总称。虽然由于各个国家的历史文化、政治因素、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差异导致他们各自的夫妻财产制度不同,但是从各国国内立法来看,其均针对夫妻财产制方面的立法异常重视。夫妻财产制的设置,一方面关系到夫妻双方各自的以及夫妻共同的合法权益能否顺利实现,最重要的是,它还影响到社会正常生活秩序的稳定,尤其是当夫妻双方或一方在与第三人进行交易时保护交易安全,此问题就显得更重要了。在涉外夫妻财产制的法律适用中,由于国际社会没有一个统一的公约对此作出规定,所以各国在规定夫妻财产制法律适用时,都尽量选择有利于本国公民的连结点的准据法,因此导致夫妻财产制法律适用之间出现冲突。为进一步统一夫妻财产制法律适用规范的一致性,《夫妻财产制法律适用公约》在1978年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第十三届会议上获得通过。本文以夫妻财产制基本理论为基础,探究当前理论界关于夫妻财产制法律适用的分歧和争议点,这些分歧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即属人法连结点的选择、准据法适用的变迁还是恒定、动产和不动产的一体制或分割制以及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范围等,通过对这四点进行举例论述,在此基础上最后分析中国国际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关于夫妻财产制的相关规定,进而提出完善建议。本文除引言和结论外,主体部分共分为三部分,各部分概要如下:第一部分首先是对夫妻财产制的基本理论作一简单概述。按照通说理论,笔者对该制度的概念、种类、特征、原则等作了介绍,然后对夫妻财产制法律冲突的产生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关的解决方法。第二部分是夫妻财产制的法律适用评析及其发展趋势。本部分由两方面的内容组成:第一方面是具体举例论述并评析夫妻财产制的法律适用问题在各国和1978年海牙《夫妻财产制法律适用公约》中的规定,具体内容是存在重大分歧的四个方面;第二方面是夫妻财产制法律适用的发展趋势。第三部分是针对中国夫妻财产制法律适用在立法方面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其中以《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为视角:首先介绍我国关于夫妻财产制法律适用的规定,然后对比第二部分主要国家的先进立法,找出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夫妻财产制法律适用规定的不足或缺陷,以此为基础,笔者提出了完善我国立法的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