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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保证合同作为国际担保合同的一种重要方式,在国际经济交往活动中占据着重要地位。论文第一部分是对涉外保证合同基本理论的研究和探讨。先是对涉外保证合同的概念进行界定,提出在涉外保证三角型民事关系中至少有一个因素与本法域以外的法律体系具有实质联系就认为保证合同具有涉外性;在此基础上,对涉外保证合同的特殊性进行探讨,以说明研究涉外保证合同的必要性;最后分析涉外保证民事关系中的三方主体之间各自的法律关系。论文第二部分是对涉外保证合同的法律冲突及主要表现的分析和研究。先是分析了涉外保证合同法律冲突的产生原因,在此基础上重点分析了保证人资格的法律冲突,保证责任的法律冲突,以及对外担保登记制度导致的法律冲突等涉外保证合同法律冲突的主要表现。论文第三部分是对涉外保证合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的探讨和研究。首先,对主合同和涉外保证合同各自准据法的适用范围进行探讨,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主合同和涉外保证合同准据法的确定问题,以及主合同和涉外保证合同的准据法发生法律冲突的情形。其次,从理论上分析涉外保证合同法律冲突的解决途径,以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如何确定涉外保证合同准据法以及存在的问题。最后,研究涉外保证合同法律适用方面的限制问题,即对当事人自由选择准据法的限制,并通过比较分析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规避、“直接法适用的法”几个理由的异同来研究强制性规定的定位问题。论文第四部分先是对中国涉外保证合同的立法现状进行介绍,在此基础上指出现阶段中国法院在确定主合同和涉外保证合同准据法时存的各种问题,主合同和涉外保证合同准据法在法律适用上冲突时中国法院的实践做法,以及在排除当事人意思自治时各地法院的实践做法。最后,结合中国涉外保证合同法律适用方面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借鉴外国的优秀法律成果,对中国涉外保证合同法律适用问题从法律完善和规范实践做法两个方面提出了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