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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以来,各级政府在义务教育领域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校安工程和营养改善计划等一系列的惠民政策来支持义务教育的发展。义务教育惠民政策切实减轻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支持了中小学校的正常运行,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校的正常运行,保障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得到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产生了重大的社会效益。建立起一个科学、系统、规范、严格的义务教育惠民政策监管机制是义务教育惠民政策得到有效落实,以及义务教育惠民资金发挥最大社会效益的重要保障。为了进一步了解各县实施义务教育惠民政策监管的情况,本研究以甘肃省落实义务教育惠民政策监管责任的县为研究对象,选取了六个样本县(区)作为实地调研的对象,采用访谈法、观察法和文献分析法,从监管的组织机构的建设、监督主体与职能、监管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度四个方面,对义务教育惠民政策县级监管机制进行综合分析。通过综合分析甘肃省各县的汇报材料和实地访谈的资料,研究发现:为了加强对义务教育惠民政策实施的监管,甘肃省各县成立了领导组织机构,明确了各监管主体的职责,依据中央和甘肃省的管理制度出台了本地区的管理制度。但是,从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等方面的要求来看,当前义务教育惠民政策县级监管机制在县级监管主体方面存在着各监管主体间协同工作机制不完善,监管人员的数量和素质不能适应日益复杂监管工作的需要,以及监管的社会主体缺位的问题;在县级监管制度方面存在着义务教育惠民政策宣传不到位,财务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以及农村学校经费管理模式多样,监管难度大的问题;在行政问责制度方面存在着行政问责法律的位阶较低,行政问责主体缺位,以及行政问责的形式太少的问题。本研究从推进义务教育惠民政策监管机制建设的四个要素出发,针对当前义务教育惠民政策县级监管机制存在的问题,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改善:一是健全义务教育惠民政策县级监管主体,理顺各监管主体关系。合理划分各监管主体的职权,健全监管的协同工作机制;适当增加监管人员的数量,提高财务监管人员的素质;畅通社会各主体监管的渠道,提高社会主体的监管意识。二是加强对义务教育惠民政策的宣传,严格执行相关的财务制度。加强对义务教育惠民政策宣传,提高各监管主体对政策的知悉度;严格执行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政策执行主体的管理行为;规范农村学校的经费管理模式,建立县域内统一的经费管理模式。三是完善义务教育惠民政策行政问责制度,加大行政问责的力度。出台行政问责的法律,提高行政问责法律的位阶;完善行政问责的主体,形成多主体的行政问责体系;健全行政问责的形式,完善行政问责的责任承担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