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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问责制的建设与发展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一道亮丽的风景线,自2003年大规模开展以来,取得相当不错的成绩,社会大众对行政问责所提交的成绩单也相对较为满意,然而伴随着行政问责制的蒸蒸日上的发展,无论理论还是实践起步都比较晚的被问责官员的复出似乎并非令人十分满意。实践中,行政问责官员非规范复出的案例比比皆是,各种暗箱操作,各种不按正常程序,社会大众对被问责官员的非规范复出也是深恶痛绝。长久以往,行政问责官员的非规范复出似乎更逐渐演变成一种潜规则,这样不仅削弱了社会大众对于政府的信任,我国政府长期建立的公信力就此逐步减弱,行政问责制所取得成效也被大打折扣。而在我国理论界,对于行政问责官员复出的研究更是稀缺,法学界对该课题的研究凤毛麟角,大多学者将视角都停在了行政问责课题的探究上。然而,行政问责官员复出的研究实际对于推动我国属于当下热门的行政问责制的建设只会锦上添花,画龙点睛。所以,我们必须重视对于行政问责官员复出课题相关的理论研究,而在有关该课题的诸多研究角度中,笔者以为我国行政问责官员复出的对策研究应该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只有如此,我们的行政问责建设才能日趋完善,行政体制改革才能收获显著成效。在本篇论文的研究中,笔者主要分为五大部分,首先是文章的导论,引入研究的主题,激起读者的兴趣。其次,通过对行政问责官员复出在我国的现状探析,本部分的内容最重要的是分析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分析其背后的原因。再次,撰写文章的理论部分。本部分主要是通过对行政问责官员复出进行一个界定,探究被问责官员复出的必要性以及其存在的重要理论。必须洞悉与行政问责官员复出相关的基础理论,才可以更深刻理解本文撰写主题。接下来,笔者将对如何规范行政问责官员复出进行透彻的解析。在这部分主要提出四大对策,主要是法律制度、程序设计、监督机制和文化建设几个方面。最后为本文的结语部分。本文的大致结构框架便是如此。笔者力求通过对规范行政问责官员复出的对策研究,对我国行政问责官员复出的法治建设提出自已的拙见,以此期望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建设能够长远科学的发展,能够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运行,从而为我国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建设扫清障碍,消除阻力,为我国的长治久安,人民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