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土地问题一直是一个国家兴衰的重要风向标。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我国历来高度重视作为“三农”基石的农地问题。经过社会各界尤其是经济学界、法学界多年的深入讨论和研究以及各地试点地区数年的实践积累,去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修订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自今年伊始开始实施。一方面,新《农村土地承包法》贯彻落实了中央提出的“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政策目标,另一方面,该法又总结提炼了各地试点地区的经验教训。新《农村土地承包法》专节规定了土地经营权,第一次将农地“三权分置”的法权设计进行了立法确认和肯定。由过去的“两权分离”发展到现在的“三权分置”,标志着我国农地基本制度设计再次出现新的重要变化。农地基本制度的重大调整意味着相关配套制度体系需要重新进行整合。然而,对于我国农地“三权分置”的法权设计该如何正确认识,新的法律规范体现了怎样的价值导向,相关制度在实践中遇到怎样的困难,又该构建怎样的配套制度体系才能确保农地“三权分置”制度目的的顺利实现,关于这些问题的讨论并没有因为新《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出台和实施而随之终结,反而更加具有现实意义,通过对制度设计的实效进行研究分析,进而指出完善农地“三权分置”制度的配套建设也更加具有紧迫性。本文试图以法经济学的思维,用科斯定理的理论视角分析评价农地“三权分置”制度,以提高法律实效,促进制度目标实现为目标,从明确农地产权、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的角度对农地“三权分置”制度运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并在对这些问题分析讨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要通过法律明确“三权分置”中“三权”的物权性质,以保障交易和经营主体预期,提高农地利用的稳定和效率;构建农地流转中邻地优先权制度,提高农地连片经营水平,方便农地的集中规模经营;完善土地经营权出资的退出机制,按照市场经济原则规范土地经营权出资,实现交易安全和农户利益的平衡;从缔约、履约和纠纷解决三个阶段入手,完善农地“三权分置”制度的配套机制,切实降低农地流转和经营中的交易成本,促进交易发生,提高农地资源配置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