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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提高人们福利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改善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其特殊性,一方面中国社会目前存在多种养老保险制度,特别是城乡二元结构等因素造成的不同养老制度保险福利差异过大;另一方面是中国人口众多,随着当前人口老龄化的逐步加剧,给政府的社保支出造成了沉重的负担。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是针对无固定收入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而建立的,其前身是2009年实施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2011年实施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由于两种制度的模式、筹资来源和政府责任基本一致,于2014年正式合并。建立和完善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需要强化政府在社会养老保险中的责任。农民和城乡无固定收入者是弱势群体,但他们为国家的发展和建设也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所以,政府必须承担起财政保障、立法、运营和相关的监督检查责任,成为这些弱势群体的养老保障,从而促进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稳定和谐的发展。本文从财政角度出发,以公共产品、公共财政和城乡一体化为理论基础,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为对象进行分析。对比现在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过去政府财政在“老农保”投入不足,加上当时的养老基金运营操作问题导致最后“老农保”基金经营不下去。总结过去的教训,从“老农保”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实施,政府从责任缺失到不断加大财政补贴力度,使得城乡养老保险基金能够健康运营,但政府面临的财政负担也不断加大。如果超出财政负担能力,不仅带来公共财政风险,还会影响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尚未出现缺口,每年还能有一定的基金结余。这主要是依靠政府能够保证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同时也造成现在养老保险补贴已经成为财政的刚性支出。如果财政补贴不能及时保证,将会产生养老基金赤字甚至基金亏空等一系列的严重后果。本文在对现在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财政负担进行了梳理和分析的基础上,对中央财政负担和地方财政负担进行分析测算。测算模型考虑了人口老龄化因素和待遇水平改变因素,并进行不同待遇水平档次的方案设计,进而评估了政府财政负担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同时根据财政负担水平与未来政府财政收入预测的比值,测算出财政负担率以了解各级政府的财政压力。总体来看,目前中央财政和大多数省份的地方财政对城乡养老保险的支出在负担能力范围之内,按照当前补贴标准未来一段时间城乡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占财政收入比重呈下降趋势,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但是按照近年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增长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财政负担率将会逐渐提高,会给财政增加压力。另外,按照当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补贴标准个别地方省份存在超出压力位的情况,需要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统筹层次等手段来进行改革。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要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负担能力健康可持续的发展下去,不仅要完善养老保险制度,还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支出责任,切实发挥中央财政在财政支出中的主体地位。同时适当加大各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提高养老金标准,切实保障城乡居民老年人口的基本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