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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大厦的基石,是劳动法理论研究的课题之一。与之对应,雇佣关系作为古老的民事法律关系,至今仍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并随着私人雇佣的迅速发展而显得愈发重要。雇佣和劳动的关系问题一直是民法学界和劳动法学界理论研究的争议焦点问题。如今,无论是民法理论还是司法实践,都呼唤着雇佣合同的民事立法,可见,雇佣关系的民事立法乃大势所趋。遗憾的是,雇佣关系作为雇佣合同立法的基础理论尚未得到圆满解决,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仍存在界限不分的理论困境,雇佣合同立法将注定不会“一帆风顺”。对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理论的不同回答,将决定了我国雇佣合同立法、雇佣关系理论和劳动关系立法的命运和走向。本文将分四个章节进行论述:第一章是对域内外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发展历程和立法情况进行梳理,为后三章的理论分析作铺垫。在分析域外发展时,以法国和德国为例,对两国雇佣和劳动关系进行分析和阐述,并对发展过程中的一致性和差异性进行比较。在分析国内发展时,分为新中国成立前和成立后两个部分。第二章是在第一章节的基础上,对民法学界和劳动法学界目前关于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达成的基本共识作出分析和比较。前半部分主要阐述“劳动关系‘继承’雇佣关系”,后半部分主要阐述“劳动关系‘超越’雇佣关系”。第三章是论文的核心和灵魂,该章节主要是对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的理论争议作出剖析和论证。第一部分主要是对“特殊类型说”的质疑,即宏观层面的“‘私法社会化’与‘社会法’”、中观层面的“从属性说”、微观层面的“实操性”、反思层面的“私法应当求‘纯’不求‘全’”这四个方面深入挖掘。第二部分主要是对“社会关系说”的驳斥,即“先雇佣后劳动的发展路径”、“意思自治和管制自治理念”、“实践上的可操作性”四个方面进行反驳,并提出“劳动关系标准的优化”这一建议。第三部分主要是支持“相互独立说”这一理论观点,从“‘私法社会化’与‘社会法’的合理界定”、“发展路径的特殊性”、“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要求”、“有效借鉴不影响独立性”四个角度展开论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该学说存在的现实悖论,以及现实悖论的解决思路。第四章的主要内容为笔者个人关于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完善和思考,分为雇佣关系的民法调整和劳动关系的私法借鉴两个部分。在论及雇佣关系的民法调整时,包括雇佣关系调整的现实需要、理论需要和域外借鉴,并详细地对德国、瑞士和法国的雇佣合同规定进行对比,得出法国模式值得借鉴的结论。在论及劳动关系的私法借鉴时,分析了劳动关系的制度修正的必要性和劳动基准的弹性化适用,以工时制度为例提出三项建议:即标准工时下的意思自治、特殊工时的扩大和取消、“变形工时”和“工时账户”的域外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