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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国家的法律制度都有一定的价值目标,法律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恰是法的价值目标在规范体系中的具体化,它是意欲追求的法律精神在规范体系中的集中体现。与法律规则不同,法律原则抽象概括,没有相对确定的行为模式,它的适用就像一把双刃剑,用好了就能使我们的司法活动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法律正义;用不好,则会给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打开方便大门,造成司法不公。如何协调好法律的稳定性和公正性的价值,值得我们探讨。 本文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法律原则的可诉性,讨论法律原则是否能够作为裁判依据适用于个案。通过分析问题的症结,比较理论学说,结合现实需要,为证明法律原则具有可诉性,我们相应的提出以下几点理由:法律原则具有相对的确定性,能够在个案中通过法律方法的运用,构建起相对明确的判决理由;法律原则内部不应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通过一些法律方法的运用,我们完全可以缓解某些时候出现的法律原则之间的紧张关系,从而达到司法适用较好的效果;承载一定道德价值的法律原则是法律的生长点,它的适用不仅可以在新的规则出台之前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稳定性,而且通过一次一次的判决,法律原则在当代的真正含义越来越清晰,为以后修改法律规则提供了极有价值的参考;同时法律原则可诉在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具有现实需要,可以弥补事实和法律之间的裂痕,平衡“实质公平”与“形式公平”。通过以上分析,论证作为法律要素之一的法律原则,应当同法律规则一样,可以作为裁判的依据适用于个案。 第二部分论述法律原则的司法价值以及适用的方法。首先关注它在司法中的价值体现,在司法中它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法律有歧义的地方,需要进行法律解释,法律原则起着作为法律解释的基准作用;在法律有漏洞的地方,需要进行漏洞补充,法律原则又将担任起漏洞补充的作用;对某些疑难案件,法官寻找判决理由,得出最后的判决,还要用法律原则进行合法性证成,但是法律原则的适用有正负两方面的作用,为了发挥它的功能,抑制它的弊端,平衡它的作用,所以本章我们又要讨论一些法律原则适用的方法,在有法律规则可资适用的情况下,不能直接引用法律原则,除非法律规则在个案中的适用会造成严重不公正的后果,才可以超越法律规则,援引体现法律精神的法律原则,且这种情况也应受到极为严格的限制。法律原则的适用更要尽可能的具体化,通过法律论证,结合建立可资参考的判例制度,使抽象的法律原则的真正含义在一次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