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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属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的一个小县城,经济、教育、文化水平较为落后,2014年被国家评为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回族人口达到全县人口70%以上,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回族主要聚居地之一。特殊的地理位置、特殊的族群来源以及浓厚宗教信仰氛围共同造就了海原回族独特的婚俗习惯。由于外来文化对海原县人民的生活的影响较小,回族的婚俗习惯保持的相对完整。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当地的回族群众依然倾向于适用本民族的婚俗习惯,而对我国《婚姻法》的信赖程度并不高。婚俗习惯作为风俗习惯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涉及到缔结婚姻的程序、家庭纠纷的解决、离婚的程序以及财产继承等方面,在回族群众的生活中发挥着积极的指引和规范作用,对当地百姓的家庭和谐生活和地区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不可否认的是,回族婚俗习惯同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存在着部分冲突,而且由于造成冲突的原因比较复杂,短期内解决冲突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因此,理性看待回族婚俗习惯与我国《婚姻法》之间的冲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寻找可以有效解决冲突的措施是当下值得探讨的一个问题。本文从法社会学的角度进行研究,运用田野调查、文献分析以及对比分析等研究方法,探讨回族婚俗习惯与我国《婚姻法》之间的关系。本文除去导论和结语部分,正文共分为三部分。文章第一部分介绍海原县回族的婚姻风俗习惯的概况。首先,按照缔结婚姻的实质性要件和程序性要件的分类对海原回族的婚俗习惯的内容进行了介绍;其次,分析了海原县回族婚俗习惯的特点,即带有鲜明的伊斯兰特色、受传统六礼文化影响以及具备明显的非成文性;最后介绍了回族婚俗习惯在的重要作用,即对回族聚居地区的规范作用和对《婚姻法》的补充作用。文章第二部分介绍目前海原回族婚姻风俗习惯同我国《婚姻法》的冲突问题。首先,二者之间的冲突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即:结婚自由和宗教信仰之间的冲突、不同结婚年龄的规定之间的冲突、登记结婚与宗教仪式结婚之间的冲突。其次,分析了产生冲突的原因:即当地回族以宗教信仰为生活准则、婚姻风俗习惯本身与国家法不同的属性决定矛盾存在和当地的经济发展落后原因。文章第三部分也是论文的落脚点,按照冲突的表现,采取一一对应的方式提出不同的解决措施。婚俗习惯与婚姻法因冲突在实际生活中产生纠纷时,对于结婚自由与宗教信仰之间的冲突直接选择适用婚姻法。对于不同结婚年龄的冲突问题,考虑适当行使立法变通权,将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回族男女结婚年龄下调2周岁,使得之前没有达到法定婚龄的回族男女能够重新登记结婚,成立合法婚姻关系,接受法律保护。对于登记结婚与宗教仪式婚礼之间的冲突,鉴于阿訇在海原县回族心目中的重要地位,先对其进行更为严格的法律,特别是对《婚姻法》的培训学习。如此,阿訇在调节回族生活纠纷和证婚的过程中可以向回族群众宣传法律,引导群众学习并遵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另外对于已经成立事实婚姻但陷入司法纠纷的当事人,法院在司法审判活动中有条件的承认按照回族婚俗习惯缔结的事实婚姻的效力,在更大程度上保护事实婚姻中处于弱势一方的当事人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