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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基金作为资本市场的“新宠”,近年来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规模上仅次于银行贷款和IPO的融资方式。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至今已有近30年的发展历史。私募股权基金市场从无到有,规模不断扩大。然而我国的立法现状远远落后于它的发展速度与规模,成为其进一步发展的掣肘。鉴于此,本文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借鉴国外监管经验,对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监管现状进行分析探讨。本文共分引言、正文、结论三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分为四章:第一章是对私募股权基金监管的必要性进行论证。笔者首先对私募股权基金的内涵进行论述,对我国资本市场中的几个相关概念加以厘定。其次,介绍全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所呈现的一系列新动向以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的发展和特点。最后,分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的意义与必要性。第二章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的理论分析。笔者从发达国家私募股权投资监管的发展史入手,对海外私募股权投资监管由宽松向严格这一变化趋势的原因加以分析。进而结合中国私募股权的发展特征,针对我国对私募股权投资监管存在的争议,从西方私募股权监管的变化趋势中得到“适度监管”的启发。第三章是对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监管模式构建的探讨。笔者对美国、英国、日本这三个国家具有代表性的私募股权监管模式加以介绍,分析各自利弊。从我国私募股权发展的现状出发,本着“适度监管”的基本原则,构建我国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同时,针对这一监管模式分析我国私募股权监管法律体系存在的相关问题。第四章对完善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监管的相关法律制度提出建议。笔者对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监管、投资者资格与人数限制、信息披露要求以及管理者资质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与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