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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国民收入高速增长,国家财政收入逐年攀升。然而由于缺乏严格有效财政监督,以及相关法律制度建设的不完善,我国公共财政资金违法支出和不正当使用的现象屡有发生。同时随着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巩固和深化,纳税人权利意识日益加强,人们越来越注重使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06年4月,湖南常宁农民蒋石林向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起诉常宁市财政局违规使用国家资金采购小轿车案,成为“我国纳税人诉讼第一案”,将纳税人公益诉讼引入公众视野,使纳税人公益诉讼受到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关注。加强我国纳税人公益诉讼制度研究,构建我国的纳税人公益诉讼制度,对进一步推进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有着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文从推进我国财政民主监督和法治政府建设的角度出发,立足于保护纳税人权益,在具体分析我国纳税人公益诉讼制度现状的基础上,认真学习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成功经验,从而构建我国系统、完善的纳税人公益诉讼制度体系。本文主体内容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对纳税人公益诉讼进行概述。明确纳税人公益诉讼制度的概念和内涵;比较分析纳税人公益诉讼与其他诉讼形式,以凸显纳税人公益诉讼制度的本质特征和性质归属。第二部分对纳税人公益诉讼进行深入的理论分析。分别在政治学、经济学和法学三大框架下,以人民主权论、社会契约论、税收本质理论、税收债权理论等多种理论为内容,对纳税人公益诉讼全面而详实的理论论证,为构建纳税人公益诉讼制度奠定了深厚的理论基石。第三部分是对纳税人公益诉讼制度的现实考察。一方面考察我国的纳税人公益诉讼现状,我国纳税人公益诉讼制度的缺失进一步突出了构建纳税人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另一方面考察国外相对成熟的纳税人公益诉讼制度,进而学习借鉴成功经验。第四部分为我国纳税人公益诉讼制度的具体构建。以纳税人公益诉讼主体资格、受案范围、前置程序、举证责任等具体制度设计为主要内容,构建我国的纳税人公益诉讼制度。同时加强相关配套保障制度的建设,以支持和促进纳税人公益诉讼制度的实施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