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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跨国公司海外直接投资的迅猛发展是经济全球化的主要表现。伴随着跨国公司的迅猛发展,跨国公司内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以及其他关联企业间的内部交易也大量增加。上述关联企业间内部交易的定价问题也越来越来受到各方面的注意。从理论上说,转让定价政策是跨国公司内部的一项经营决策,通过特定的转让定价政策,跨国公司可以节省交易成本,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目标。但是,转让定价会影响国与国之间税收利益的分配,也为跨国公司进行国际避税提供了便利。为了防止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进行国际避税,减少本国的税收流失,各国政府都十分重视对转让定价税制的建设。目前世界上有近70个国家实行了转让定价税制,其中发达国家占多数。我国的转让定价税制于1991年才正式确立,目前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并需要不断加以完善。 本文认为,跨国公司制定转让定价政策需要考虑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节约交易成本、规避风险、减少公司整体税负、便于对利润中心(成本中心)进行业绩评价等。我们必须承认多数情况下,跨国公司是根据经营管理的正常需要选择转让定价方法的,避税并不一定是跨国公司制定转让定价政策的唯一目的。但是内部交易的大量存在,毕竟为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避税提供了便利条件,需要在税制中设计特殊的条款来规范跨国公司内部交易的转让定价,以便为各类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的税收环境。与OECD转让定价准则以及美国等西方国家的转让定价税制相比,我国的转让定价税制无论是在法律基础和实际工作中都存在很多不足,需要进一步的改革完善。通过对我国转让定价税制与西方国家转让定价税制理论与实践的比较分析,本文提出了借鉴国际先进作法,并结合我国国情改革完善我国转让定价税制的具体设想。这些建议主要包括:完善转让定价税制的立法、完善转让定价税收征 内容摘要管程序、大力推行预约定价制和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宏观管理等。 本文的主要创新在于从国际会计、国际财务管理与国际税收相结合的角度分析转让定价问题,拓宽了研究的视野,避免了“就税收论税收”的现象,运用经济学上交易成本和内部化理论对转让定价问题进行经济分析,指出避税仅仅是转让定价的目的之一,不能因为转让定价行为能够为避税提供便利条件而全盘否定转让定价的积极作用,进而提出了改革完善我国转让定价税制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