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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一篇研究欧盟反倾销法的理论性论文,全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欧盟对我国反倾销的现状及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第二部分是对倾销的经济利弊分析及对欧盟反倾销立法的考察;第三部分是对欧盟反倾销法的不合理性研究;第四部分是对我国与欧盟反倾销的立法与实践的比较研究;第五部分是探讨中国对欧盟反倾销法的对策问题。 论文第一部分对欧盟反倾销法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和原因进行了考察。其中,欧盟对华反倾销案件的增多,使我国某些出口额急剧下降,失去部分国外市场,出口利薄,某些新兴产业陷入困境,对某些国家的出口受到一定影响。其对华反倾销案件的特点主要是:反倾销措施日益增多,案件数量上升;涉及商品主要集中于劳动力密集型产品和原料、半成品;认定反倾销幅度和税率不断增高等。该部分还对欧盟对中国反倾销的原因进行了考察,其外因有政治原因和经济原因,政治原因以意识形态和国家政治关系为背景,经济原因以贸易摩擦为中心;其内因在于我国出口产品结构的改善,外贸管理方面的弊端,产业发展的非专业化对外贸的扭曲,对欧盟反倾销法的欠缺了解等。 论文第二部分对倾销进行了经济利弊分析,考察了欧盟反倾销法关于反倾销的规定。其中,作者对倾销的原因进行考察并进行利弊评析。作者认为,倾销并没有给进口国带来净损失,反倾销法的本身就是作为一种保护主义的措施出现的,而反倾销税则是当前一种主要的非关税壁垒。论文对欧盟反倾销法有关规定进行了考察,认真分析了欧盟反倾销法的主要特点,总结了欧盟反倾销法对我国的适用情况。 本文第三部分作为法理性分析部分,分析了欧盟反倾销法的不合理性。作者认为欧盟反倾销法在理论上欠缺合理性,即欧盟在市场经济地位政策适用性上具有歧视性;欧盟对华反倾销新政策在本质上有消极性;欧委会在程序上限制审查市场经济地位的范围的不合理性;欧盟把审查市场经济地位与市场准入问题挂钩是不恰当的;根掘欧委会的规定,五条标准中只要有一条不符,欧委会就将否决市场经济地位,这也是不合适的。